河北将在重金属等行业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
河北省目前正在按照环保部、中国保监会划定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范围,进行相关行业的基础情况调研,明年将在重金属等行业全面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据悉,试点将按照“先点后面、先易后难”原则,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城市、试点范围,研究制定全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力争年底前全省基础工作到位,2014年全面实施。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又称绿色保险。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除了依法受到相应处罚,还要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补偿和赔偿。
由于环境污染事件涉及面广、赔偿金额巨大,企业常常无力承担,极易造成最后由当地政府无奈埋单的恶果。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后,企业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可明显减轻赔偿负担,污染受害者能及时、可靠地获得经济补偿。同时由于此种保险的费率与企业环保管理挂钩,也将促使企业提升环保水平。
河北省2009年开始实施的《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已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写进有关条款,2010年完成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前期研究。
2011年以社会普遍关注的重金属、危化行业为重点,率先由保定市在相关行业开展试点。保定市共有53家企业完成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保险金总额9000万元;2012年度,该市共有57家企业投保,保险金总额8000万元。2012年8月,河北省首例由于洪水导致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环责险理赔案,在博野县得到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