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中央办公厅陆续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要求,省纪委认真研究我省落实意见,主动向省委汇报,积极与中央纪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委组织部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省委办公厅于2016年6月印发《关于全面落实黑龙江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对派驻机构职能作了进一步调整,对省纪委原有53家派驻机构和9家省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进行整合,设立了38家派驻纪检组,其中单独派驻16家,综合派驻22家,监督107个省直单位,实现了对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
省编委于2016年7月印发《关于核定省纪委38家派驻纪检组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省纪委38家派驻纪检组的机构、职能、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行政编制316名,副厅级领导职数38职,正处级领导职数66职,副处级领导职数46职。改革后,派驻机构编制净增99名;处级领导职数净增40职,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增加14职,副处级领导职数增加26职。
省纪委积极开展派驻纪检组组建工作,统筹干部资源,做好纪检组长的酝酿提名和选配;以“划编带人”的方式,第一轮通过严格把关为新设7家派驻纪检组接收干部14名,第二轮各划编单位按省纪委接收干部标准推荐干部28名;面向社会公开选调干部25名,进一步充实了力量,目前人员已经陆续到位,保证了派驻纪检组工作的正常开展。
目前,我省《市地派驻机构改革方案》已全部批复,派驻监督全覆盖工作已基本实现。
(来源:黑龙江日报 记者 薛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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