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县(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和扶持办法》(黑政办发〔2010〕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要求,现就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行情况考核和认定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行情况考核工作要求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条“对已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每2年组织考核一次。对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其认定资格”的规定,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局将组织人员对已经认定的87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附件1)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请各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组织辖区范围内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填写《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情况考核表》(附件2),并于12月12日前将电子版报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局。各平台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要求 (一)推荐条件 《认定办法》第八条。 (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 1.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省级公共服务平台认定推荐表(附件3)。 2. 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①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创立发展沿革、目前基本情况、发展目标; ②服务对象所在区域的行业状况,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公共服务需求情况; ③管理运营情况: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品牌建设、可持续发展等; ④近年来服务情况: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规模、方式、收费等; ⑤主要服务业绩及对区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贡献; ⑥获得各级政府扶持情况; ⑦下一步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4. 2015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 主要服务设施清单:软件、仪器设备、资金设备投入证明等。 6. 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表: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职称),大专(含)以上学历证书以及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附件4)。 7. 2015年度服务中小企业名单:包括单位名称、主要服务内容、服务成效评价、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5);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复印件。 8. 其它能证明服务能力的相关材料。 9. 材料真实性声明。 (三)推荐程序和时限 各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认定办法》要求,认真审核本辖区内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统一汇总后正式向省工信委行文提出推荐意见。中、省直各有关单位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推荐。 请于2016年12月16日前将推荐文件(包括附件6)、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局,上述材料电子版发至abm1964@126.com。
联 系 人: 赵亮 赵义
联系电话:0451—53638638(传真)
附件:1. 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名单 2.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情况考核表 3.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省级公共服务平台认定推荐表 4.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 5. 2015年度服务中小企业名单 6. 推荐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汇总表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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