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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报送2017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业务信息的通知

2018-01-15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工信主管部门,省内有关担保机构:
    按照工信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17〕396号)要求,我委拟开展2017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担保机构,包括分公司担保业务,不包括子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
二、填报时间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担保业务。
    三、报送方式及内容
请各地组织本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www.sme.gov.cn),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http://coids.sme.gov.cn或http://coids.miit.gov.cn),按照信息报送系统说明,填报2017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2017年国家工信部中小企业局与联合信用征信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数据,联合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社会责任评价工作,担保机构可依本企业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了解评价结果。
   (二)请各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动和引导担保机构贯彻落实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有关担保机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规定,并及时将政策落实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反馈省工信委融资处。
请各地按照要求,对担保机构填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请于2018年1月31日前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完成向省工信委的信息报送工作。
    报送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8574511  010—68200380
    省工信委联系人:吕东明  
    联系电话:0451—53637359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