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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兑现工业企业 流贷贴息政策的通知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工信、财政主管部门: 依据《中共黑

2018-09-06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兑现工业企业

流贷贴息政策的通知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工信、财政主管部门:
    依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黑发〔2016〕12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黑发〔2016〕3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42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造升级“老字号”企业的若干意见>等3个文件的通知》(黑发〔2017〕28号)中关于工业企业享受流贷贴息扶持政策的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流贷贴息政策实施细则》(黑工信运行规联发〔2018〕6号),现就兑现2017年度工业企业流贷贴息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普通工业企业流贷贴息
1. 申报条件:(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企业经省诚信办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当年实缴税金不低于300万元,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到位额超过3000万元且贷款到位期限不低于3个月,当年实付利息不少于50万元。(4)申请贴息企业应与贷款及付息主体相一致。
2.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材料。《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2017年度普通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1)、企业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及自愿承担违诺责任的承诺书(附件4)。申请报告,报告正文要包括企业主要设备、产品及产量、产能利用情况、流动资金需求,企业在技术、专利、品牌等方面具有的优势,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税金等生产经营指标预计。(2)佐证材料。2016年、2017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2016年、2017年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每月1份,共24份,均须加盖税务部门印章)。2017年企业银行借款明细账及利息账、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及付息凭证、企业缴税凭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三证合一的,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
   (二)困难工业企业流贷贴息
1. 申报条件:(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企业经省诚信办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当年主营收入4亿元以上且同比下降,当年企业亏损,当年实缴税金500万元以上,当年企业采购省内原材料(含原料、初加工产品、半成品、零配件等)、燃料金额不少于主营业务收入的25%,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到位额超过3000万元且贷款到位期限不低于3个月,当年实际付息不少于100万元。(4)市(地)政府确认企业存在流动资金紧张等突出困难,若给予政策扶持后,有望促进企业稳定生产,对促进地方工业稳定运行具有带动作用。(5)申请贴息企业应与贷款及付息主体相一致。
2.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材料。《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2017年度困难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2)、企业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及自愿承担违诺责任的承诺书(附件4)。申请报告,报告正文要包括企业主要设备、产品及产量、产能利用情况、流动资金需求,企业在技术、专利、品牌等方面具有的优势,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税金等生产经营指标预计。市(地)政府确认企业存在流动资金紧张等突出困难,若给予政策扶持后,有望促进企业稳定生产,对促进地方工业稳定运行具有带动作用的函。(2)佐证材料。2016年、2017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2016年、2017年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每月1份,共24份,均须加盖税务部门印章)。2017年企业银行借款明细账及利息账、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及付息凭证、企业缴税凭证。2017年企业购买省内原材料金额明细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三证合一的,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
  (三)新兴产业制造业企业流贷贴息
1. 申报条件:(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企业。(2)企业经省诚信办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当年实缴税金不低于150万元,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到位额1500万元以上且贷款到位期限不低于3个月,当年实际付息不少于30万元。(4)申请贴息企业应与贷款及付息主体相一致。
2.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材料。《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2017年度新兴产业制造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3)、企业保证申报 材料真实性及自愿承担违诺责任的承诺书(附件4)、申请报告。(2)佐证材料。与申报普通工业企业流贷贴息的佐证材料要求相同。
  (四)贫困县制造业企业流贷贴息
1. 申报条件:(1)在我省贫困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企业经省诚信办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当年实缴税金不低于80万元,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到位额800万元以上且贷款到位期限不低于3个月,当年实际付息不少于20万元。(4)申请贴息企业应与贷款及付息主体相一致。
2.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材料。《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2017年度贫困县制造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4)、企业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及自愿承担违诺责任的承诺书(附件4)、申请报告。(2)佐证材料。与申报普通工业企业流贷贴息的佐证材料要求相同。
     二、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各市(地,省农垦总局)工信、财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辖县(市、区)和相关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属地化申报。各市(地)工信部门牵头负责,对企业准备申报材料的整体工作进行指导;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中的财务及贷款材料内容进行指导。市(地,省农垦总局)工信、财政主管部门汇总行政区域内申报项目联合呈文上报。
(二)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委聘请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第三方机构,对申报企业的财务指标、贷款及申报条件中要求的内容原件进行现场核查。现场审核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地,省农垦总局)工信、财政主管部门,要在9月13日前将联合呈文及《2017年度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企业汇总表》(附件3),连同装订成册的企业申报材料(共2份),分别报送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同时符合普通工业企业、新兴产业制造业企业、贫困县制造业企业等流贷贴息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报,不得兼报。
   (三)同一企业上一年度已享受普通工业企业、新兴产业制造业企业、贫困县制造业企业流贷贴息政策之一的,本年度如企业变为困难企业并申请流贷贴息的,当年不予支持。如下一年度企业仍困难并符合困难企业流贷贴息条件的,可在下一年度申报困难企业流贷贴息。
   (四)同一企业上一年度已享受困难企业流贷贴息政策,本年度再次申请困难企业流贷贴息政策的,不予连续支持。
   (五)企业申报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行为的企业,一律取消贴息资格。除追回资金外,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省工信委联系人、联系方式:
运行调节处  金亮   电话:0451—82628759
省财政厅联系人、联系方式:
产业发展处:王博   电话:0451—53610100
 
附件:1. 企业基本情况表
      2. 2017年度普通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2-1)
             2017年度困难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2-2)
        2017年度新兴产业制造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2-3)
        2017年度贫困县制造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2-4)
      3. 2017年度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企业汇总表
      4. 企业诚信承诺书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