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8日召开的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目前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据介绍,此次普查对象是我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重点调查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具体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共五类。通过开展污染源普查,可以摸清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从而科学研判我省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据悉,此次普查分为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全面普查和总结发布五个阶段。2018年将重点做好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和全面普查工作。(来源:黑龙江日报,记者王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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