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要求全省安全监管系统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监管执法机制,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制定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法制审核和公开裁定制度,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优化执法资源配置,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加强执法协调联动,定期统计分析通报执法情况,保障监管执法顺利进行;建立“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机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通知强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把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内容纳入本单位权责清单、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依法开展现场检查;突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取得许可后的安全生产条件变化及许可管理情况等,促进企业依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要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要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对按规定应当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的,依法依规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按规定挂牌督办,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在媒体公开曝光,推动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来源:黑龙江日报徐宝德记者谭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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