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节临近,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安排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28日,省财政厅下拨了1.56亿元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此笔资金主要用于解决今冬明春期间我省受灾困难人员在口粮、衣被、取暖方面存在的基本生活困难。
据悉,2017年7月中下旬,我省五常、尚志、苇河林业局等地出现超强降雨,造成近20万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3万余人,倒损房屋5000余间;夏季,齐齐哈尔、大庆等4个市的11个县(市、区)发生严重旱灾,造成60余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近10亿元;9月底10月初,佳木斯、鹤岗等地发生10级以上大风,造成9万余人受灾,各种灾害累加造成全省137.09万人需救助。
在资金下拨中,省民政厅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对救灾款物的发放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等,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受灾困难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助。(来源:黑龙江日报,记者闫一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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