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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35条优惠政策 支持绥东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

2017-03-15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给予试验区在财政税收、土地、产业贸易、公共服务、口岸通关与旅游管理、投融资和人才等七个方面35条优惠政策,努力把试验区建设成为深化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及东北亚开放合作的重要平台和沿边地区重要经济增长极。

在财政税收政策方面,省级财政在安排各类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时,充分考虑试验区基础设施建设、沿边经济贸易发展、边境维稳、禁毒防艾等特殊因素,给予试验区重点支持和倾斜。对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绥芬河市、东宁市要重点用于支持试验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在土地政策方面,用地指标向试验区重点倾斜。试验区内属于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可在省内统筹协调,实现省内异地有偿占补平衡。对已通过国土资源部用地预审,项目批准立项并完成初步设计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属于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可以办理先行用地。

在产业贸易政策方面,实行互市商品负面清单制度。凡边民销售给境内一般纳税人的农产品执行农产品抵扣进项税政策。对主要依托国外资源、能源、市场等要素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鼓励其在试验区工业园区落地建设。允许试验区企业从事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未明文禁止的生产经营活动。

在公共服务政策方面,重点在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环境改善和设施设备投入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试验区内综合性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的重点专科建设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在省级财政预算中设定专项资金扶植和培育专科发展。对试验区边贸企业在粮食、油品等商品进口许可证和进口配额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在口岸通关与旅游管理政策方面,促进试验区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交通运输等部门信息共享,推动试点“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模式。 )在试验区探索设立边境旅游试验区,研究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区,给予试验区实施口岸签证政策,允许设置团队游客“绿色通道”。支持试验区对出入境的游客实施“一站式”通关。赋予试验区对俄医疗旅游试点的特殊政策。

在投融资政策方面,将试验区内基础设施、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社会事业、民生改善等重大项目优先纳入省级相关规划,优先审批、核准,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安排资金支持。对试验区内中央和省投资安排的公益性项目,视具体情况适当减免地方配套资金。

在人才政策上,支持试验区建设中国——俄罗斯国际劳务市场,支持建设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成立由国内外知名专家和企业家组成的试验区专家咨询顾问委员会。加大对试验区中等职业学校的扶持力度。组织相关院校通过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支持学校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教师队伍培训,推动学校特色化发展。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
(来源:黑龙江日报 记者
尹金婵  杜怀宇

责任编辑:徐荣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