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龙江2030”规划》的通知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现将《“健康龙江2030”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7年1月23日
目录
前言
第一篇总体战略
第一章指导思想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章发展目标
第二篇重点任务
第一章人口素质提升行动
第二章健康知识传播行动
第三章健康行为养成行动
第四章全民健身普及行动
第五章公共卫生强化行动
第六章医疗服务提升行动
第七章中医药促发展行动
第八章重点人群关爱行动
第九章健康家园创建行动
第十章环境污染治理行动
第十一章食药安全监管行动
第十二章公共安全保障行动
第十三章健康产业发展行动
第十四章医保体系建设行动
第十五章药品供应保障行动
第十六章体制机制改革行动
第十七章健康人才培养行动
第十八章健康科技创新行动
第十九章信息数据应用行动
第二十章国际卫生交流行动
第三篇保障措施
第一章强化组织领导
第二章完善投入机制
第三章优化法治环境
第四章加强宣传引导
第五章做好实施监测
按照“健康中国”建设总体部署,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深入推进“健康龙江”建设,制定本规划。
前言
发展环境。健康是促进人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人类一切活动最重要的价值取向。健康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
健康已成为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因素。“健康就是财富”。面对经济发展方式的深刻转变,经济转型发展将更加依赖于劳动者健康素质提高等要素瓶颈的突破。发展卫生健康事业,不断提高人群健康水平,将有力地保障人力资本的不断增长,进而形成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源动力”。
推进“健康龙江”建设,是巩固我省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保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更是提升全省居民健康素质、实现人民健康与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从现在起到2030年,是推进“健康龙江”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各级党委和政府将更加注重健康对经济增长的作用,重视健康对劳动生产率、消费倾向的影响。以人口健康促进经济增长,作为一种既稳增长又调结构,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战略选择,符合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
现实基础。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健康龙江行动”,卫生与健康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人群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人均期望寿命提高到76.59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9.3/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8.8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10.86‰。主要健康指标总体位居全国中上游。
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通过政府加大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整合优化各类资源,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服务网络已经形成,医疗服务可及性进一步增强。全省法定传染病发病率逐年下降,慢性病防治策略深入实施,地方病防治成果进一步巩固。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两纲”,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重点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十二五”期间各级党委和政府投入卫生计生事业资金总量达到1038.45亿元,比“十一五”期间增长了245%;投资基本建设项目4222个,总投资89.2亿元。2015年年末,全省地方卫生计生部门固定资产达到2984749.5万元,比2010年年末增长24.66%。全省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到20747个,实有床位达到211637张。每千人口床位数达到5.38张,每千人口医生数达到2.17人、护士数达到2.3人。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红利不断惠及群众。完善职工医保,扩大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建立大病保险制度、疾病应急救治制度,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形成了覆盖城乡、相互衔接、多层次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加强农村三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经费由15元提高到40元,服务项目由9类21项增加到12类45项。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建立,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基本完成。稳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省150个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同步实施管理、人事、补偿机制等综合改革,体制改革运行新机制初步建立。
健康环境得到改善。全民健身基础设施数量成倍增长,全民健身活动持续发展。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取得突出效果。全省大气、水、土壤三大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不断强化,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安全防护得到加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
面临形势。我省地处高纬度地区,冬季漫长寒冷,多重疾病威胁并存,多种健康影响因素交织。从行为和生活方式来看,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偏低,“管不住嘴、迈不开腿”,高盐、高油、奢肉、奢酒现象严重,不健康生活方式比较普遍,快节奏的生活、高强度的工作导致心理问题激增。从疾病谱变化看,传染病防治任务依然艰巨,慢性病综合防控问题日益严重,高血压、冠心病、脑卒中等发病率均居全国前列,慢性病已占我省疾病总负担的70%以上。从健康环境看,生态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饮水安全、职业安全等问题仍然突出,生产安全事故屡有发生。从服务供给看,卫生与健康服务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供给主体相对单一、基层服务能力薄弱等问题比较突出,深层次体制机制矛盾尚需破解。这些都需要从战略层面统筹解决关系健康的重大和长远问题。
第一篇总体战略
第一章指导思想
深入推进“健康龙江”建设,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持续贯彻落实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依靠改革创新,加快转变卫生与健康发展方式,将全省卫生与健康工作主动融入包括省委省政府“五大规划”、“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等所有中心任务。针对影响全省居民健康的主要问题,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力求通过实施20项健康行动,优化健康资源配置,推进健康强省战略,开创“健康龙江”新格局。全省上下,要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针对全人群,围绕全生命周期,将健康政策融入全局,将健康服务贯穿全程,将健康福祉惠及全民,全力推进“健康龙江”建设,引领、指导和推动我省卫生与健康事业加快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健康基础。
第二章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健康发展。坚持以人的健康为本,把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立足省情,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将促进健康的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实现健康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多元发展。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人才、科技和信息驱动为主导,强化要素支撑,尽快形成具有龙江特色、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有序竞争,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卫生与健康服务需求。
——坚持把握规律,科学发展。科学把握健康领域发展规律,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转变服务模式,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健康服务发展转型升级,提升健康服务水平。
——坚持公平公正,均衡发展。重心下沉,加大对农村和基层卫生与健康事业投入,新增卫生与健康资源重点向农村、基层和贫困地区倾斜,推动健康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逐步缩小城乡、地区、人群间基本健康服务和健康水平的差异,实现全民健康覆盖,促进社会公平,增强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整体性和均衡性。
第三章发展目标
从现在起到2030年,推进“健康龙江”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实现立足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全民健康。要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全民共建“健康龙江”,人人共享“健康龙江”。通过推进“健康龙江”建设,近期到2020年实现全省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健康行为普遍养成,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森林旅游、北药种植等优质资源与健康产业融合发展,主要健康指标居于中高收入国家前列。到2030年,基本实现健康公平,促进全民健康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健康领域发展更加协调,健康服务质量和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一大批具有地方特色、结构合理的健康产业繁荣发展,主要健康指标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
到2030年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人民身体素质明显增强,2030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6岁,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显著提高。
——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全民健康素养大幅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得到全面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基本形成,食品药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消除一批重大疾病危害。
——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健康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健康科技创新整体实力不断攀升,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
——健康产业规模迅速扩大。在全省范围建成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健康产业集聚区,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比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促进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有利于健康的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见附表)
第二篇重点任务
第一章人口素质提升行动
第一节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
推进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加强人口变动情况统计与调查,强化人口信息搜集、储存、整理、应用和发布工作。通过建立人口安全信息观测点,定期分析人口安全指标,报告人口安全状况,提出人口安全防范措施,科学判断出生人口变动趋势。建立“人口安全预警机制”。强调从生育控制向更深、更广的人口发展领域扩展,注重探讨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涉及的各种复杂的相互关系。通过对人口发展定量分析和应用性研究,为各项经济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基础的、实证的依据及对策,推动人口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的研究和制定,实现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内部要素的均衡发展,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着力关注全省尤其是边境地区人口安全,积极实施“人口聚集工程”,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和人口发展功能区规划,加大边境地区村屯和乡镇合并力度,通过土地流转、整合社会资源、生态移民、调整社会公共产品供给方式等途径,引导人口向市(地)、县(市、区)所在地聚集,推进人口与经济在聚集点上发展,产生人口经济的集聚效应。
第二节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式。围绕全人口和生命全周期,按照早期介入、提前干预的原则,推进人口全周期服务。针对人口发展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系统开展婴幼儿期、青春期、育龄期、育龄后期、老年期心理和生理健康干预和促进行动,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更加注重服务家庭,构建以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为主题的家庭发展政策框架,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的生育。
完善有利于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子女的政策,引导广大群众按政策实行计划生育,针对我省人口发展趋势,不断完善生育政策。
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人口与发展的综合决策体制机制,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加大再生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力度。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奖励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
继续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推动清理涉及社会性别歧视的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继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提高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完善和落实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等工作制度,依法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完善出生统计监测体系,以出生医学证明和住院分娩为切入点,全面实施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建立部门间出生人口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强化区域协作和重点区域的治理,在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连片地区,建立区域协查制度。在重点区域探索建立跨地区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制度和出生性别监测预警机制。到2030年,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
第三节大力实施优生促进工程
建立健全三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做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出生缺陷儿救治等工作相互衔接,打造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体系。强化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倡导,引导适龄青年自觉参加婚前医学检查,逐步提高婚检率。推进实施城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逐步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现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城乡居民全覆盖。建立健全产前筛查网络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强化产前筛查技术服务和管理,推广和拓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推广叶酸免费增补项目,逐步将免费增补范围向城镇拓展。完善出生缺陷儿康复与救治体系,提高出生缺陷儿的医疗保障水平。
到2030年,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叶酸增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第二章健康知识传播行动
第一节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水平
健康素养是指个人获取和理解基本健康信息和服务,并运用这些信息和服务作出正确决策,以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全省上下要大力开展健康素养促进工作,要从基本健康知识和理念、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基本技能三个维度提出居民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建立健全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建立健全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主导,健康宣传教育机构为龙头,城乡基层卫生计生机构为基础,包括医院和其他卫生计生机构、机关、学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在内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体系。不断加强健康教育专业人员能力建设,依托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康教育场所和基地,完善工作网络。要以健康素养促进为核心,开展包括学龄前儿童、老年人在内的各年龄段居民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健康文化,移风易俗,培育良好的卫生习惯。
引导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坚持健康生活方式培育与公民道德建设相结合,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理念,启动以“和谐我生活,健康龙江人”为主题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第二阶段活动,确保实现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全覆盖。强化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及干预,开展健康体重、健康口腔、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使全民健康素养不断提升、健康技能不断普及、健康行动不断推广。开展示范创建和支持性环境建设,鼓励并支持个人及集体开发和推广简便易行的,促进健康生活的适宜技术和用品。
健全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系统。针对影响我省群众健康的主要因素和问题,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平台,加强监督管理,及时监测纠正虚假错误信息。建立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传播资源库,打造数字化的健康传播平台。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系统,保证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健康素养理论研究,分析不同人群和重点问题健康素养现状和影响因素,提高监测结果的应用。
加大健康宣传力度。开展“三个一”健康宣传活动。省内主要媒体包括新媒体,围绕“健康龙江”建设打造《健康龙江直播室》等一批具有龙江特色、国内领先水平的全媒体健康品牌节目,积极策划播发公益广告、开展公益性媒体活动,广泛传播健康知识,大力宣传“共建共享,全民健康”成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一支权威的健康科普专家队伍,针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深入农村、社区、学校(幼儿园)、企业、家庭,广泛开展基本医疗、科学健身、营养膳食、健康行为和中医养生等各类健康巡讲活动,引导居民全面提升健康素养。建设一个“健康龙江”建设线下宣传推广网络,以龙江有线电视网络营业厅等国有服务网点为载体,开展线下健康知识宣传和“健康龙江”建设推广活动。
第二节加大学校健康教育力度
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健康教育课作为所有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大学校健康教育力度提升学校卫生工作整体水平。
健全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中小学校,要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健康教育领导机构,及时制定年度健康教育专项工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健全学校健康教育模式。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国家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有关要求,将健康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生命教育课中,做到教师、教材、教案、课时、考核“五落实”。培养青少年树立健康意识,坚持健康知识传授与健康技能传授并重的原则,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不断强化和促进青少年健康知识的掌握和健康技能的提高。高中阶段和大学阶段,采取知识讲座、必修课等形式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构建学科教学与专题教育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模式,通过班会、板报、墙报、校园网络、微信等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加大对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学校疾病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传染病预防工作长效机制,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指导工作。
健全健康教育师资培养机制。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对健康教育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加强健康教育的教学研究,将健康教育纳入体育教师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内容。
第三章健康行为养成行动
第一节做好营养改善工作
针对主要营养问题和重点人群,以提高居民营养健康水平、降低营养相关疾病风险为目标,重点解决微量营养素缺乏、部分人群油脂摄入过多等问题,逐步解决居民营养不足与过剩并存问题。
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国民营养计划,借助居民膳食指南,全面普及膳食营养知识,引导居民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指导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作出有益健康的饮食选择和行为改变,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引导食品加工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推动实施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鼓励食品销售企业开设健康食品专柜,引导消费者选择健康食品。
建立健全居民营养监测制度。定期开展居民营养监测和食物消费调查工作,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年龄及不同性别居民主要食物品种消费量、营养素摄入量、膳食结构现况及变化趋势,定期发布全省居民营养健康与食物消费状况报告,引导居民改善食物与营养状况。深入开展食物(农产品、食品)营养功能评价研究。
强化营养干预。针对隐性饥饿落实相应对策,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重视临床营养干预工作。开展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营养健康工作的指导,改善贫困地区学校、幼儿园就餐环境,加强儿童、青少年营养膳食管理,推进营养配餐工作。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全民“三减”行动,即减盐、减油、减糖行动,通过选择低盐食物、指导适宜人群科学使用低钠盐、选择有利于健康的烹调方法、减少吃高糖食物的次数等干预手段,实现减盐、减油、减糖,达到降低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骨质疏松、糖尿病、肥胖等发生风险的目的。力争到2030年,全省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烹调用油量和添加糖摄入量均降低20%。
到2030年,居民营养知识素养明显提高,营养缺乏疾病发生率显著下降,居民超重、肥胖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第二节推进控烟限酒工作
充分认识烟草危害和控烟的重要意义,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饮酒观念,加快推进控烟限酒工作。
继续加大控烟力度。大力宣传和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加强烟草危害和控烟宣传教育,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推行全面禁烟。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党政机关率先实现室内无烟目标,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也要严格实行“无烟化”,全面开展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院、无烟餐厅、无烟家庭创建活动。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强化戒烟服务,营造全面控烟的社会氛围。到2030年,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
倡导科学适量饮酒。加强限酒健康教育,针对我省公众饮酒习惯,倡导合理、适量、科学饮酒,特别是冬季、节假日以及各种民间重大活动,坚决杜绝过量饮酒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发挥带头和表率作用,各级政府、各行各业出台限制过量饮酒规定。适时开展有害使用酒精监测。
第三节营造心理健康氛围
以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为导向,以关注重点人群心理健康、预防和早期识别心理行为问题为基础,以普及专业化心理健康服务为手段,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和社会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机制,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心理健康服务需求,提高全民心理素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逐步开设临床心理相关科室,为精神障碍患者和有需求人员提供规范的心理健康服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教育部门要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心理咨询师的考核评价指导,完善职称评审工作,畅通晋升渠道。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心理治疗师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加大全民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心理健康素养。发挥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对促进心理健康的积极作用,将修身立德、孝悌友爱、邻里和睦、互助共济纳入村规民约和社区文化建设内容。充分利用“世界精神卫生日”,广泛开展社会性心理健康宣传。创新科普宣传方式,广泛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平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传播。培育良好社会心态,推动形成安定和谐的社会氛围。
全面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增加和优化区域精神卫生床位配置,提升基层精神卫生服务能力。要将抑郁症、儿童孤独症、老年痴呆症等常见精神障碍作为工作重点,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职业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模式,加大对重点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继续做好登记报告,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要求做好患者服务管理,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服务模式,逐步实现所有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获得免费救治。设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市(地)、县(市),全部开通心理援助热线。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级组建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到2030年,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水平显著提高。
第四节远离毒品和不安全性行为
远离毒品。多途径、多渠道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拒绝毒品、珍惜健康、尊重生命的意识和识毒、拒毒、防毒、戒毒的能力。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工作体系。以戒毒医疗服务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戒毒医疗服务机构建设,确保戒毒医疗机构设置与医疗服务能力、戒毒服务需求相一致,力求早发现、早治疗成瘾者。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与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的衔接。建立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就业扶持、回归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
减少不安全性行为。强化社会综合治理,以青少年、育龄妇女及流动人群为重点,依托学校、社区和家庭,通过开展性道德教育、生殖健康教育,显著提高对安全性行为的自觉意识。通过指导控制性活跃度、延迟首次性行为、减少性伴变动、使用避孕用品等干预手段,加强对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减少意外妊娠和性相关疾病传播。
第四章全民健身普及行动
第一节构建标准化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坚持全民健身服务能力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原则,构建标准化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保障标准、业务标准、技术标准和评价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创新完善与当地实际相结合的基层全民健身组织,扶持和引导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形成遍布城乡、组织有序、开展活跃的社会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提升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城乡均等、区域均等和人群均等水平。全省各级枢纽性体育社会组织逐步完善,省、市、县三级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老年人体协全覆盖,带动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组织建设。逐步形成架构清晰、类型多样、服务多元、竞争有序的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新局面。
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设施。全民健身公共体育设施基本覆盖全省城乡,因地制宜地加强健身步道、骑行道、全民健身中心、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场地设施建设。逐步增加公园、绿地、广场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并在全省建成一批功能完善、能承接高水平竞赛和大型群众体育活动的公共体育场馆和设施。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逐步实现行政村健身社区全覆盖。到2030年,基本建成县、乡、村三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2.3平方米,在城镇社区实现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
第二节推动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运动
建立完善群众竞赛体系。大力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扶持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等民族民俗民间传统运动项目。积极打造具有龙江特色,有影响力、品牌性群众体育活动,开展好“赏冰乐雪”“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挑战日”和“全民冰雪活动日”等大型主题全民健身活动,打造“黑龙江马拉松系列赛”“穿越大小兴安岭健康亲子行国际徒步大会”“舞动龙江”等大型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扩大我省全民健身活动的影响力,形成广泛性、多样性和上下联动的长效机制。鼓励单位为职工健身创造条件,定期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学生运动会和职工运动会等。创新适合不同人群参加的区域性、行业性等大型群众体育竞赛体系,健全和完善每4年举行一次的省全民健身运动会、省民运会、省残运会等竞赛制度,发挥其推动群众体育活动开展的引领作用。 (下转第十版)
(上接第九版)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继续制定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加强对有关部门、各类社会团体、行业体协、单项体育协会和基层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指导,扩大职工体育、学校体育、社区和农村体育、老年人体育、少数民族体育、伤残人体育等不同人群日常体育健身活动覆盖面。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健身活动,组织创编、推广新优健身项目。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创建全省全民健身示范乡镇、村、社区活动,发展群众健身休闲活动,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体系。
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形成一支覆盖城乡、规模合理、结构科学、服务优良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提高向社会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能力。依托省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省级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国家资质从业人员协会,推动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规范化建设,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规范化管理和培训工作的制度化。
第三节加强非医疗健康干预
切实发挥科技、人才在运动健康创新发展中的作用,采取系统措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使科学健身成为全民健康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促进“体医融合”。促进体育与医学融合发展,在降低慢性病发病率、提高病人生活质量、减少医疗费用等方面发挥显著作用。积极推广国家发布的体育健身活动指南,建立完善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身体状况的运动处方库。将健康教育、医学检查、体适能测评、体质与健康监测和运动管理有机融合,构建“大体育、大健康”的全民健身发展格局。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专门的运动指导科室,进行慢性病预防、质量和康复的指导,探索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发挥全民科学健身在健康促进和慢性病预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强化全民健身科技创新。围绕生命全周期和健康全过程,运用生物、纳米、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科学技术,对传统体育、养生气功理论和经验、中医理论、近现代国内国外的体育健身、积极健康、防止疾病的相关方法进行课题研究,形成指导各类人群的健身健康科学指导方案体系。加强全民健身科技创新平台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完善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开发应用国民体质健康监测大数据,开展运动风险评估,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体质测定、健身指导和运动能力评定。引导社会资本开发新型运动康复装备、运动健身指导技术装备、可穿戴式运动设备等新型装备,促进科学健身。
第四节促进重点人群体育活动
制定实施青少年、妇女、老年人、职业群体、残疾人等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广泛开展适合青少年、妇女、老年人、职业群体、残疾人等不同人群的全民健身活动。
促进青少年体育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青少年体质健康干预计划,推广青少年运动处方。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创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活动场所。加大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力度,强化同质竞赛,积极发挥“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三大球进校园”等青少年体育品牌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使青少年提升身体素质、掌握运动技能、培养锻炼兴趣。加强学校体育教育,推进青少年科学健身指导,全面普及青少年科学健身知识,将提高青少年的体育素养和养成健康行为方式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基本实现青少年熟练掌握1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到2030年,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与器材配置达标率达到100%,青少年学生每周参与体育活动达到中等强度3次以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25%以上。
促进其他重点人群体育活动。支持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妇女、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打造妇女和老年人全民健身活动品牌,为全民健身提供科学指导。积极推出简单易学、适合妇女和老年人锻炼的体育健身项目,推广和普及科学文明的健身方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实行工间健身等制度,倡导和落实每天健身1小时。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推广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项目,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进社区、进家庭。培养千人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为2万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体育器材、方法和指导进家庭服务。
第五章公共卫生强化行动
第一节加强重大疾病综合防治和管理
坚持预防为主,急慢病兼顾。根据疾病谱变化趋势,科学制定重大疾病防治策略,确保疫苗针对疾病的发病率保持在较低水平,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率持续下降,逐步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慢性病健康管理,重点慢性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战略。突出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慢性病防治职能,建立健全主要慢性病及相关因素监测网络。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继续积极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制定适合当地的慢性病防控策略、措施。以规范化管理为抓手,逐步实现对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心血管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重点癌症等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和有序分诊。开展社区综合防治工作,基本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干预全覆盖,有效支撑居民自主健康管理。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到2030年提高15%。加强口腔卫生,加大口腔疾病防治力度,积极落实口腔健康检查、窝沟封闭、局部用氟(高氟地区除外)和早期龋齿充填等口腔疾病预防措施。12岁儿童患龋率到2030年控制在25%以内。认真做好近视、肥胖、沙眼、龋齿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积极开展青少年体检工作。
巩固重大传染病防治成果。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敏感性和疫情报告质量。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扎实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维持在较高水平。规范疫苗和冷链使用管理,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时妥善处理异常反应。加强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建设,保障新生儿预防接种安全。加强艾滋病宣传教育、检测、抗病毒治疗、随访管理和关爱,全面落实临床用血核酸检测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疫情保持在低流行水平。做好性病、乙肝、丙肝防治工作。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建立结核病防治综合服务模式,加强耐多药肺结核筛查和监测,加大结核病人治疗的保障力度,规范肺结核诊疗管理,到2030年,全省肺结核发病率降至全国平均水平。加强流感、麻疹等重点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科学开展预防接种,强化症状监测、哨点监测和暴发疫情监测,及时有效处置暴发疫情。加强手足口病、感染性腹泻等重点肠道传染病防控,进一步落实饮食饮水卫生管理,防止肠道传染病暴发。落实以免疫预防和灭鼠相结合的综合性防控措施,进一步降低出血热发病率。加强结核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防治支持力度,强化布病、炭疽等动物源性急性传染病的源头治理。积极防范输入性突发急性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加强鼠疫、霍乱等传统烈性传染病的防控。
保持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继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碘缺乏病防治策略。健全完善饮水型氟中毒、大骨节病、克山病防治监测评价体系,积极推动病区落实综合防治措施。
第二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优质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项目带动,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三早”策略;深化“以人为本”的全科医学服务理念,完善家庭医生团队服务模式,推广“互联网+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范围、细化服务内容,逐步提高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体验感和认同感,逐步建立健康“守门人”制度。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向乡村医生倾斜,增加任务比重,合理补偿报酬。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到2030年,全省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100%,电子健康档案合格率达到93%以上。
加强疾病经济负担研究。鼓励各高校、科研院所定期筛选3-5种我省经济负担重、发病率高,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疾病,开展相应的预防、康复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治疗研究,不断丰富干预手段,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
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全省范围内有序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覆盖面和精准性,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健康关爱工作,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第六章医疗服务提升行动
第一节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构建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县和市域内基本医疗卫生资源按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实现人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统筹地区医疗资源配置,整合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基本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省域内人人享有均质化的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总量及建设规模。严格控制省、市级政府举办公立医院床位和建设规模,调整优化其他部门办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增加社会资本办医院床位比重。重点发展省、市级举办儿童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县级公立医院按照服务能力和设置规划,可根据实际需求新增诊疗科室和适当增加床位数量。推进城乡区域医疗卫生协同发展,带动医疗服务的区域发展和整体水平提升。以基层为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不断提高建设达标率,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每个街道办事处或3-10万人口有一个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断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基层普遍具备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能力。到2030年,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的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逐步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分工协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依托现有机构,建设一批引领省内、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省级医学中心,建设5-6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完成29个专业、38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建设任务,并逐步扩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数量,提升疑难、重大疾病诊疗能力。国家和省级重点专科(专病)应与基层医疗机构通过技术帮扶、设立工作站、纳入推广协作体系等方式建立协作网络,可以与非公立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专科协作,推进全省优势病种诊疗和特色专科服务均等化发展。使优质专科诊疗技术深入基层,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完成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构建省、市、县三级远程会诊平台,发挥远程医疗精准扶贫的作用,积极促进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在省、市两级帮扶下,根据当地需求,每个贫困县县级医院建设5个重点专科。优先推进贫困地区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贫困人口全科医生团队签约制度,建立贫困人口健康管理和就医诊疗绿色通道。
第二节创新医疗卫生服务模式
健全完善分工协作体系。通过分级诊疗、医疗联合体、医院集团等多种分工协作模式,提高服务体系整体绩效,建立起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举办主体医疗卫生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利益共享的分工协作机制,全面建立成熟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秩序。引导城市公立医院逐步减少普通门诊,重点发展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采取家庭医生团队、优化就诊就医流程、改善服务态度、适当延长服务时间、开展预约服务、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和上门服务等措施,方便群众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开创传媒引导就医新模式,全力打造国内首个家庭医生服务平台。到2030年,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针对黑龙江省心脑血管病高发的状况,推进胸痛中心和卒中中心建设。到2030年建立100家左右胸痛中心和卒中中心,完成覆盖全省的急性胸痛和卒中救治三级诊疗网络建设。整体提升我省的急性胸痛和卒中诊疗水平,降低患者死亡率,改善患者预后。
支持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同落实“医防融合”“三位一体”的全程健康管理,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推进慢性病防、治、康、管整体融合发展。
第三节提升医疗服务品质
以改善群众就医感受为出发点,实施“龙江医疗服务持续改善计划”,切实加强医疗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指导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开展重点疾病的标准化研究,推出一批国际化标准规范。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增强患者就医获得感。推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基本实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加强医疗服务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强质控中心建设,到2030年各临床学科全部成立质量控制中心,并完成全覆盖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化平台建设。全面开展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将临床路径管理及单病种质量控制工作逐步推向基层医疗机构。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全面推行“优质护理服务”,整体提升护理服务水平。加强临床用药和高值耗材管理,保障患者就医安全,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形成比较全面的覆盖医院感染重点环节及重点部门的标准体系。实现全行业、全方位精准、实时管理与控制,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再住院率、抗菌药物使用率等主要医疗服务质量指标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完善医疗服务监管法规制度,加强医疗服务行为、质量安全和机构运行的监测监管。深入开展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巡查工作,充分发挥巡视监督工作职能,强化医院运营管理。加强平安医院建设,推进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法治建设,依法预防和惩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依法健全完善医疗纠纷处理体系,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加强医学人文关怀,进一步完善医疗风险分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疗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培育诚信执业、诚信诊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等诚信医疗服务准则,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惩戒过度诊疗等违法和失信行为。完善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制度,建立社会监督与评价机制,加强日常质量控制评价工作,逐步形成比较健全的医院评审评价体系。加强对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管。全面推进医师定期考核,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全面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第七章中医药促发展行动
第一节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实施中医临床优势专科培育工程,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加强设置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强化中医药防治优势病种研究,逐步将基地打造成为国家级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中心。同时加强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不断提升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病水平。加强各级重点专科间的协作,充分发挥各级重点专科防治重大疾病方面的辐射示范作用,到2030年,建立起以省直中医医院为中心,以市(地)级中医医院为推广示范基地,以基层中医医院为承接工作站的重大疑难病防治协作体系,促进城乡中医药重大疑难病诊疗服务的均等化。
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使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发挥独特作用。进一步完善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网络。到2030年,全省县级中医医院全部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能够开展4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并选择不少于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向基层推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至少能够规范开展6项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视频网络覆盖到全部乡镇,并真正发挥作用。
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加强中医药康复机构建设。促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发展。鼓励各地根据康复服务资源配置需求,设立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疗养院,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在社区康复机构推广适宜中医康复技术,提升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让群众就近享有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健全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没有县级中医医院的县(市),要在综合医院设立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到2030年,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服务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第二节发展中医治未病服务
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中医医院在治未病服务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扩大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覆盖面。到2030年,三级中医医院全部设立治未病中心,二级中医医院设立完善的治未病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能够为百姓提供简便适宜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
丰富中医治未病内涵,实现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建立中医健康状态评估方法,丰富中医健康体检服务。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优势,积极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与技术,加强对目标人群的健康体检、体质辨识,慢性病中医药干预以及社区居民运用中医药保健养生的指导。到2030年,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要覆盖所有目标人群。
扩大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供给。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加快养生保健服务发展。拓展中医医院服务领域,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技术支持,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科学发展。
第三节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
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做好我省全国老中医药专家经验继承工作指导教师经验整理总结。加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名老中医工作室和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系统研究龙江医派的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同时积极挖掘整理民间医药的适宜技术,加以总结和利用。开展基层名中医工作室建设,到2030年,在全省县级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建设100个基层名中医工作室。
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注重通过专利、商标注册等方式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技艺,加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运用。融合现代科技成果,不断推动中医药理论与实践发展。
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机构和重点项目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成立国际医疗部或外宾服务部。鼓励社会资本为境外消费者提供多样化、高端中医医疗保健服务。全面推进多层次的中医药国际教育合作,吸引更多海外留学生来华接受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和临床实习。鼓励全省中医药机构和学术团体,特别是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依托我省中医药机构建立的专业委员会,积极开展中医药对外学术、文化交流。加快打造全产业链服务的跨国公司和知名国际品牌,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积极建设对俄中医医疗服务平台和对俄中医药电商平台,以在俄落地的中医节目及新媒体平台建设为支撑,加快推进中医药文化对俄输出。
保护重要中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及动态监测。加强中药材种植基地和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的建设,大力开展我省地道药材、大宗药材的区域化、产业化、规模化种植,以及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特色药材和濒危野生药材的规模化种植。到2030年,我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要稳定在230万亩左右。通过资金扶持或项目补助等方式,引导扶持15-20家中药材种植(养殖)的龙头企业,打造我省平贝、防风、板蓝根、刺五加、五味子、黄芪等道地中药原料生产基地。加强中药材质量标准研究,进一步完善我省绿色中药材质量标准并进行推广。继续大力开展药农培训工作,使全省中药材种植户均接受规范化种植(养殖)有关知识的培训。
第八章重点人群关爱行动
第一节加强妇女儿童健康管理和疾病防治
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妇女儿童提供防治结合的健康管理服务。按照省、市、县三级均设置1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原则,由政府主办,坚持公益性质,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方向,突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提供包括产科服务在内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构建以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为核心、大中型综合医疗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补充的符合实际、功能完善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实现生育全过程免费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使用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保健、儿童保健、儿童预防接种和计划生育服务内容,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一条龙”服务链。中西医并重,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室建设,推进妇幼保健与中医药融合服务。积极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中成药合理使用培训。提升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实施母婴安全计划,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立完善全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省级要建立若干个孕产妇和新生儿危重症救治中心,每个市、县至少要分别建立一个孕产妇救治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立区域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转诊绿色通道,形成遍布全省、区域转诊、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方便及时的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急救、会诊、转诊网络。
推进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政策措施有效衔接,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能,增强群众获得感。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模式,对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孕产妇健康管理优先推广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两癌检查项目、住院分娩补助、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产前筛查等项目全覆盖。
实施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全面做好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建立促进安全避孕、减少非意愿妊娠的工作模式并有效实施,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计划生育药具服务满足育龄人群需求。
实施健康儿童计划。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都要开设儿科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托全科门诊等,提升儿科诊疗服务能力。加强三级专科医院的辐射带动作用,建立区域儿科联合团队,提升综合医院和基层儿科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扩大免费筛查范围,增加服务内容,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有效控制各种因素导致的儿童残疾发生和发展。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在全省各市、县均建立一所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加强儿童保健,广泛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指导、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高危儿管理与干预等服务。加大儿童营养干预力度,扩大重点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覆盖面。加强新生儿、妇产科学科建设,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
全面加强妇幼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加强产、儿科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开展助产士、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在有条件的高校开展儿科和助产相关专业招生培养工作,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加大儿科等紧缺专业招收规模。
第二节优化健康养老服务
建立完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医养结合模式发展。优化社会办医环境,积极推进医养结合试点,鼓励具有一定规模、床位使用率偏低的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养护、临终关怀床位或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养老机构。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通过开展医疗养老联合体、签订机构间协议合作机制或老年居民契约服务关系等多种形式,推动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加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推动开展老年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加强老年痴呆症等的有效干预。加强老年护理人才的培养,并建立健全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
发展健康养老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和机构。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同养老紧密结合推动居家老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发展,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做好健康养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对辖区内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建立健全健康管理服务制度,完善健康档案信息和健康小屋建设,做好老年人免费体检、保健咨询、健康指标监测和信息管理等服务。对有意愿的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推行签约服务。引导签约老年人优先利用家庭医生诊疗服务。不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政策,使老年人更便捷获得基本药物。
加强中医药老年病诊疗能力建设。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要设立老年病科,逐步增加老年病床位,开设老年病诊室。创新老年人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研究开发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将中医药康复医疗、养生保健“治未病”的理念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
第三节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
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加大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0-6岁儿童残疾筛查纳入儿童健康管理,依据《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范,开展残疾儿童的早期筛查工作,做好儿童筛查的信息登记、上报和管理工作,卫生计生委、残联共享确诊残疾儿童信息。将0-6岁残疾儿童康复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建立0-6岁残疾儿童康复生活补贴制度。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实施精准康复,为城乡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完善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进一步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增强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开展各类别残疾的流行病学研究,加强对致残疾病及其他致残因素的防控。
按照《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意见》,开展残疾预防工作,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落实国家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在城市社区、县域乡镇实现“预防、治疗、康复、培训、回归社会”五位一体。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县级以上政府要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部署,筹集并统筹使用相关经费。按照国家要求,将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为残疾人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康复指导、康复训练、康复支持性服务、定期随访等服务。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协调员队伍建设。继续开展防盲治盲和防聋治聋工作。
第九章健康家园创建行动
第一节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机制。推动城乡环境整洁行动向纵深发展,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坚持规划引导、源头管控,加强城乡环境的美化、绿化、亮化,以垃圾处理、污水整治和改厕为重点,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水的城乡统筹治理,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城市要重点加大车站、港口、景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地区和农贸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市容顽症的整治力度。农村要重点平整、硬化道路,疏通沟渠,建立完善村庄清扫保洁机制,全面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加快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到2030年,农村居民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98%以上。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和上游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定期监测和调查评估,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积极推进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设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加强监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适时公开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统筹解决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对确实不具备条件的,采取分散式供水或分质供水。加强饮用水监测能力建设,保证供水水质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全面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
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病媒生物综合预防控制策略。努力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统一组织开展季节性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加强病媒生物日常防制,鼓励现代分子生物学和基因工程手段在病媒生物控制方面的研究和应用,统筹各方面资源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
第二节建设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
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把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作为推进“健康龙江”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建设环境宜居、社会和谐、人群健康、服务便捷、富有活力的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实现城乡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
加强重点领域建设。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布局,保障与健康相关的公共设施用地需求,完善相关公共设施体系、布局和标准,将健康融入城乡规划、建设、治理的全过程。保障城乡居民在教育、住房、就业、安全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实施综合干预措施,培育健康人群。
突出重点工作任务。针对当地居民主要健康问题,编制实施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发展规划。健康城市建设突出提升服务、完善公共设施、扩大保障范围、强化应急等重点工作,健康村镇建设突出垃圾处理、改水改厕、改善基本医疗、提高文明素质等重点工作。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村镇、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工程,提高社会参与度。重点加强健康学校建设,加强学生健康危险因素监测与评价,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传染病防控等相关政策。加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监测与评价。
到2030年,力争国家卫生城市占辖区城市总数比提高到50%,建成一批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示范市和示范村镇。
第十章环境污染治理行动
第一节深入开展环境污染防治
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实行环境质量目标考核,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开展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有效保护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系统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维护生态平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切实解决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加大规划环评的执行力度,深入推进产业园区、新城、新区等开发建设规划环评,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加强源头控制和全程管控,重点加快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建设。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不断完善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探索建立常态化区域协作机制。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修订完善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高标准预警预报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和会商,建立日常会商、应急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推动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体系建设,提升预测预报准确度,及时预警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建立重污染天气梯次限产、停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限产比例和停产启动条件。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改变以煤炭、石油等为主的能源结构,发展并普及太阳能、风能等在内的清洁能源。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数大幅下降。 (下转第十一版)
(上接第十版)开展水污染防治。加强水污染治理,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强化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与污染综合防治。加大重点流域和湖泊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强松花江、兴凯湖等流域水环境保护,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基本实现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土壤环境质量风险监测网络。在土壤污染调查的基础上,对重要敏感区和浓度高值区进行加密监测、跟踪监测。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地块修复与土地再开发利用协同一体的管理与政策体系。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完成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规范、有序地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以耕地为重点,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先进施药机械以及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使农村环境质量得到初步改善。
加强噪声污染防控。坚持城市和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结合,加强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促进城市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改善乡村声环境质量。完善噪声监测网络,重点加强交通、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严格声环境准入,加强重点源监管,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减轻噪声污染对居民生活、工作、学习的影响。严格控制城镇化过程中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污染从城市向乡村转移。
第二节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基本完成固定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初始排污权核定,构建以排污许可管理为载体的污染源综合管理体系,推行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制度,推动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黑龙江省国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推进全省重点废水、废气、污水处理厂等重点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建立排污台账,加快环境监察移动执法项目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移动执法监管网络,建立和完善排污企业档案和排污台账,共享企业信息,实现统一监管。
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染专项治理。开展工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项目。以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重点检查燃煤钢铁、化工、水泥等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打击工业企业超标排放问题。建立供给侧重污染产能退出和化解过剩产能机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污染严重、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落后产能、小型企业实施强制淘汰。城市建成区内污染严重企业实施搬迁、改造或关闭。建立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鼓励发展产污强度低、能耗低、清洁生产水平先进的工艺,引导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第三节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管理
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按照“全面设点、全省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原则,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新格局。优化大气、水、土壤和生态等要素的国控监测点位建设,提升全省监测能力。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覆盖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监测、人群暴露监测和健康效应监测的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
实施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划定环境健康高风险区域,开展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的评价,探索建立高风险区域重点项目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建立环境健康风险沟通机制。建立统一的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相关的环境质量信息、污染源监测信息、环境标准信息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信息,每年公开发布全省环境状况公报。逐步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
第十一章食药安全监管行动
第一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和企业标准的备案管理,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突出对地方特色食品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定与执行的有效衔接。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人才队伍、检验能力、设备配置等达到国家要求并与承担任务相适应,全面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风险监测实验室检测能力水平,构建、拓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区域重点实验室,不断提高县(市、区)检测能力水平,加快县、乡、村一体化基层监测体系建设。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监测不断增点扩面,对重点食品种类、重点消费环节、重点监测指标等开展系统性、连续性监测,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扩大风险监测样品数量。构建分工负责、多级协调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网络,不断夯实风险评估基础,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了解全省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修订、跟踪评价等提供科学依据,发现、通报食品安全隐患,以利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和监管措施。加强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未知风险识别能力和食源性疾病管理,提高监测敏感性。到2030年,实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全覆盖,建立6家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区域重点实验室。不断提高食源性管理、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处理能力,加强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功能完备、数据充实、信息共享的食源性疾病和致病因子省级平台。掌握全省主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和食源性疾病暴发隐患,逐步达到对食品中未知风险能够早发现、早确认、早预警的监测目的,有效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并降低社会经济负担。加强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不断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安全产品。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全面推行标准化、清洁化农业生产,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开展专项整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集中力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对农产品在种养和收贮运环节带入的重金属、农兽药残留等污染物以及兽药抗菌药进行综合治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突发问题进行应急处置。
建立全链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从源头到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链条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严守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严惩各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质量安全把控水平,推动我省食品产业安全健康发展。加强对食品原产地指导监管,建立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引导生产企业建立可追溯管理系统,健全完善采购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产品销售管理四个环节的关键控制点和追溯链接点。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问责追究力度,扩大产品抽检覆盖面。细化网络食品经营者、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义务,加强网售食品安全的抽验和细节的公开,充分维护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权益。加强进口食品口岸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有序开展进口食品指定口岸建设。加强进口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依法查处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进口食品。巩固我省绿色食品产业大省地位,积极创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采集并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检查信息、食品监督抽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加强对乳制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精准化监管,打造全国优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基地,建成乳制品生产强省。
第二节强化药品安全监管
做好审评审批工作。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研究建立以临床疗效为导向的审批制度,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审批标准。加快创新药(医疗器械)和临床急需新药(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加强药物(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工作协调,统筹审评、检查、检验和标准管理,保证药品审评审批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做好药品监管工作。建立全品种、全过程的药品监管网络,完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医药企业沟通机制,严格实施药品安全监管问责追究。落实部门联席会议、案件会商、联合办案等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安全、环保监管,坚决依法关停不符合要求的医药企业。加强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加快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曝光违法企业信息,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做好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医疗器械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全面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和问责追究。加强化妆品生产监管,严格化妆品生产许可,引导企业规范生产、提档升级。加大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力度,重点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及非法经营活动,曝光不合格产品。
第十二章公共安全保障行动
第一节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加强安全生产。加快构建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控体系,切实降低重特大事故发生频次和危害后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责任体系,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生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生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建立职业病防治协调机制,形成职业健康监管合力。加强安全监管,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消防火灾等重点行业领域进行标本兼治,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开展职业病基本情况普查,进行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健全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推动用人单位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
完善重点职业病监测与报告。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体系,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为制定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和管理网络,加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服务能力建设,开展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有效预防与遏制尘肺病和职业中毒多发势头。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设,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促进工作,加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预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增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治意识,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劳动者的防护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发生。
加强放射诊疗辐射防护的管理。建立健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进行预评价审核、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加强医疗机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使用管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并提供相应的危害告知内容。增强从事职业性放射性危害因素工作人员和患者的防护意识,对接触放射线的医务人员要进行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辐射防护。加强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放射性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节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为保障,加强统筹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综合治理,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科学发展、协调发展,适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适度超前的发展需要,为推进“健康龙江”建设营造更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划和建设,狠抓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安全隐患路段综合治理,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道路整体安全水平。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立新建、改建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和竣(交)工验收制度。
严格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安全生产基础支撑,严格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运输企业安全自律意识。建立行业协会、运输企业、驾驶人共同组成的安全生产自律机制。强化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严格客运线路审批和监管。加强客运班线途经道路安全实用性评估,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重点对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及驾驶员实行动态管理。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标准,严格机动车行驶准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综合素质。推进大中城市缓堵科技示范项目和县城或卫星城镇科技示范工程,完善动态巡逻管控机制,规范静态交通秩序管理。进一步严格道路交通执法,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综合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到2030年,力争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下降30%。
第三节预防和减少伤害
加强伤害预防和干预。依托全国伤害监测系统逐步扩大我省监测覆盖面,分析我省伤害流行状况在一定时期内的变化趋势。充分利用国家重点伤害干预技术指南和标准,推行教育预防策略、环境改善策略、工程策略、强化执法策略以及评估策略,加强儿童和老年人伤害预防和干预。通过媒体宣传倡导、依法严禁酒后驾驶、推广儿童安全座椅使用、合理规划道路、设计前往学校的安全路线、医疗救护中院前急救、医院治疗和康复治疗等一系列干预措施,预防和减少儿童交通伤害。通过教育引导、公共场所设施安全防护、合理配备救生人员等一系列干预措施,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通过社区管护、提供安全物理环境、个性化卫生服务、子女密切配合等一系列干预措施,预防和减少老年人意外跌落。通过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减少自杀工具的可获得性、开展心理咨询等一系列干预措施,预防和减少自杀行为。通过提高识毒防毒能力,加强食品、药品、化学品监管等一系列干预措施,预防和减少意外中毒。
减少消费品安全伤害。提高儿童玩具和用品安全标准,降低儿童因不安全设备或危险物质受到伤害的风险,保障儿童人身安全和健康。探索建立以医院为基础的产品伤害监测模式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实施现场调查工作流程,收集产品伤害信息,分析区域产品质量和安全状况。开展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明确重点监管内容,严厉打击消费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消费品安全伤害。
第四节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提高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全面推进防灾减灾社会参与机制建设,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面安全意识,增强公众应对突发事件自救互救能力。全面推进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强化信息及时报告和快速反应,提升卫生应急规范化处置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责任机制,明确公共消防设施管理职责,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管理情况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检查内容。到2030年,城乡公共消防设施覆盖率实现全覆盖。
建立完善包括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和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提高早期预防、及时发现、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提升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医疗急救能力,提高救治效率。建设1个国家级区域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3-6个省级区域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承担起在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重特大伤亡事件中的大规模伤员的现场救治、转运和后方收治工作。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在全省建立200人的极端条件下卫生应急队伍,以适应极端情况下进行各类突发事件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的需要,承担本省范围内重大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和全国性重大突发事件的支援任务。到2030年,建立起覆盖全省、较为完善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力争将道路交通事故死伤比基本降低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第五节提升口岸防控公共卫生风险能力
巩固和提升口岸核心能力。贯彻落实《国际卫生条例(2005)》,科学规划、加大投入,整合现有资源,合理配置技术设备,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口岸卫生检疫基础设施和能力,创新卫生检疫工作新机制,对全省口岸分期分批持续推进口岸核心能力动态管理工作,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巩固和提高《国际卫生条例(2005)》规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常规能力以及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3种口岸公共卫生风险防控能力。积极强化口岸卫生管理,提升卫生环境,改善卫生设施。完善国际旅行与健康信息网络,提供及时有效的国际旅行健康指导,建成国际一流的国际旅行健康服务体系,保障出入境人员健康安全。
构建口岸卫生检疫防控屏障。持续改进口岸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立与我省通航或毗邻国家传染病疫情信息收集和分析机制,完善口岸医学媒介监测和携带病原体检测,不断提升预防、控制和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核生化有害因子,精准发现和科学处置现症病患的口岸卫生检疫防控模式。充分利用跨部门出入境人员信息共享、外来有害因素和因子监测分析预警、境内外疫情信息通报及风险评估等系统,建立基于源头防控、境内外联防联控的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机制,强化口岸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能力。健全口岸病媒生物及重大虫媒传染病监测控制机制,主动预防、控制和应对境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提高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能力。加强入境动植物检疫风险评估准入管理,强化外来动植物疫情疫病和有害生物查验截获、检测鉴定、除害处理、监测防控的规范化建设,防控国际动植物疫情疫病及有害生物跨境传播。健全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物种入侵。
完善联防联控工作体系。完善“两国五方四联动”传染病防控工作模式,加强国内外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探索符合我省特色和未来发展形式的联防联控防控模式和机制。加强与我省通航国家或毗邻口岸的双边或多边合作,签订重大协议和备忘录。提升口岸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技术能力和水平,多途径培养卫生疫病执法队伍,依法防止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的人为传播。
第十三章健康产业发展行动
第一节积极培育与健康有关的新兴产业
促进与健康有关各产业交融式发展。吸纳社会资本,根据我省居民健康需求,加快医疗保健和中医药服务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相融合,优化健康服务供给结构,催生健康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延伸健康服务产业链条,带动中药材、特色农产品、食用菌以及熊、鹿等中药材原生动物的种养殖,促进我省农业转型发展;带动制药、保健品、食品企业的研发、生产;强化居民注重预防、注重健康自我管理的意识,带动全社会健康文化意识的养成,为健康产业的良性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加强以第三方服务为标志的健康产业支撑体系建设。发展第三方的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以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提供食品药品检测服务;完善科技中介体系,大力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加强养生保健、旅游、养老、群众体育等与健康产业相关领域的行业协会建设,鼓励其制定服务标准,推广服务质量与诚信认证。到2030年,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行业自律与政府有效管理相结合的健康产业发展机制。
不断丰富健康服务内容。规范发展母婴照料服务,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良性循环的健康服务产业集群,扶持一大批中小微企业配套发展。引导发展独立的医学检验中心、医疗影像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和血液透析中心等。鼓励发展健康体检、咨询等健康服务,促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发展,培育一批特色的健康管理服务企业。
第二节积极发展医疗旅游和健康养老产业
加强医疗旅游和健康养老产业支撑条件建设。积极培育具有比较优势的医疗项目。重点围绕我省在全国领先的心脏手术、质子肿瘤治疗、精准医疗检验检测、中医肾病、中医妇科、中医康复等专科专病,引入社会资本改善诊疗环境,优化服务流程,提升诊疗水平,吸引区域外、境外患者来我省就医,为发展高端医疗旅游、康复养老提供技术支撑。实施“南病北治,北药南用”工程。充分挖掘我省特殊的气候资源、独有的火山矿泉资源、品类丰富的温泉资源、位居全国首位的湿地资源、长江以北首屈一指的森林资源的养生保健作用,与健康服务相结合,将“南病北治,北药南用”理念融入医疗旅游、健康养老的吃、住、行、娱各个环节,针对南方由于气候、饮食、生活习惯等引起的疾病进行健康干预。提升我省旅游、养老产业附加值,丰富体验游、休闲度假游的内容,促进“候鸟式”养老的健康发展。
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利用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中医医疗机构、名胜古迹、世一堂等中华老字号名店以及中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等资源,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路线。形成一批与中药科技农业、名贵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生态休闲旅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建设省中医药博物馆、省野生中药资源馆;引入社会资本,建设2-3个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为核心,集中药材种植、中医医疗服务、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10个示范基地,20个示范项目。鼓励三级中医医院和边境口岸中医医院、旅游目的地中医医院开展接待旅游的中医体检、保健、养生体验和康复等服务项目。支持各地举办代表性强、发展潜力大、符合群众健康需求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展览和会议,积极推介我省特色中医药健康服务、绿色中药以及健康旅游相关产品。到2030年,将我省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医疗旅游目的地,并带动健康文化产业、体育医疗康复产业、食疗药膳产业的发展,打响我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品牌。
积极发展森林康养产业,充分发挥我省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生态优势,依托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发展森林康养产业。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经验,按市(地)范围和人口规模,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一批高水平、各具特色的森林康养基地,开发森林氧吧、森林浴、森林温泉、健康步道、户外瑜伽、森林单车骑行、滑翔伞、森林疗养院等康养产品。充分挖掘适合不同市场和对象的康养产品,结合中国人喜好结伴户外运动的特点,适当开展溯溪、徒步、拓展训练等活动。针对康养对象的需求,鼓励与高校以及大企业合作,提供健康产品。
积极发展健康养老产业。针对老年人慢性病防治、养生保健、饮食起居、临床诊疗、康复护理、心理干预等需求,支持运用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发智能化健康养老服务包,为老年人提供集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的服务。积极推动中药材种植基地、生产企业、中医药文化基地、特色中医药诊疗技术等中医药资源有效融入养老服务业。鼓励开发安全有效的健康养老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等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康养老服务基地,通过体制创新、政策扶持、科技支撑、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形成产业集群。
第三节积极发展运动休闲产业
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培育多元主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设施建设运营。推动体育项目协会改革和体育场馆资源所有权、经营权分离改革,加快开放体育资源,创新健身休闲运动项目推广普及方式,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打造健身体闲综合服务体。鼓励支持退役运动员为主体的体育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健身休闲运动产业。把握哈尔滨新区的建设和各地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协调引进健身休闲服务企业落户黑龙江。针对同体育产业关联度高的健康、文化、旅游企业,促进产业融合,引导进入体育健身休闲领域。
加快全民健身设施的社会供给。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网羽场馆、游泳馆、篮球馆、可拆迁冰雪场馆等工具租赁型、时段消费型、门票型、带动消费型消费类群众体育设施,形成小区健身、专业健身、场馆健身的完整产业链条。推进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积极推动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向学生免费开放,有条件的场馆要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建立体育购买服务标准,推出赛事目录,引导市场主体参与体育赛事运营;公布体育服务供应商名录,扩大知名度,为其扩大经营创造条件;完善体育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商业性体育俱乐部,以羽毛球项目为突破口,带动群众普及度较高的篮球、乒乓球开展市场化方式运作的赛事;搭建健身休闲类俱乐部的展示平台,提升影响力,带动健身休闲业消费。积极培育冰雪、山地、户外、水上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
完善体育产业布局。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健身休闲示范区、健身休闲产业带。构建以哈尔滨为轴心,哈牡绥冰雪产业带、哈大齐体育制造产业带、哈伊生态户外体育旅游产业带、哈佳水上休闲产业带和黑龙江、乌苏里江界江国际赛事产业带。做好七台河市国家体育产业联系点和黑龙江亚布力体育训练基地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有关工作,组建黑龙江冰雪体育产业集团。
培育品牌赛事。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继续办好穿越界江橡皮艇拉力赛、冰雪汽车拉力赛等体育赛事。开展徒步、马拉松、自行车、篮球、太极软力球、滑冰、滑雪、冬泳、雪山穿越、雪地足球等各种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打造冰雪马拉松等特色冬季体育项目及中俄横渡黑龙江、中俄汽车自驾集结赛、中俄橡皮艇拉力赛等国际赛事活动。以举办2022年北京冬奥会为契机,全面提升冰雪运动普及度和产业发展水平。通过发展群众健身休闲运动,带动运动服饰、户外装备、健身器材等周边产品的研发、生产、制造和销售。
第四节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加强技术创新。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整合我省哈医大、中医药大学、商业大学、中医药科学院及其他医药研究机构,向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研发外包服务;加快国家新药临床试验中心、国家中药剂型改革基地、中药材GAP种植研究中心、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等研发平台建设,构建符合国际规范、开放共享的新药研发系统。推动医药创新和转型升级,加强专利药、中药新药、新型制剂、高端医疗器械等创新能力建设,推动治疗重大疾病的专利到期药物实现仿制上市。大力发展生物药、化学药新品种、优质中药、高性能医疗器械、新型辅料包材和制药设备,推动重大药物产业化和医疗器械转型升级、传统中药的二次开发。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健全质量标准体系,提升质量控制技术,实施绿色改造升级。到2030年,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标准全面和国际接轨。
促进产业升级。发展专业医药园区,支持哈尔滨利民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大庆生物产业园区等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哈尔滨国家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试点城市建设,打造医药产业集群。组建产业联盟或联合体,构建分工协作、绿色低碳、智能高效的先进制造体系,提高产品集中度和生产集约化水平。
发展医疗健康服务贸易。依托对俄医疗宣传推广平台,扶持优秀医疗机构到境外开办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境外营销网络,培育一批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医疗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鼓励医药企业和国际产能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到2030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药和诊疗装备进入国际市场,高端医疗设备市场国产化率大幅提高,实现医药工业中高速发展和向中高端迈进。鼓励中医药院校赴境外办学,鼓励援外项目与中医药健康服务相结合。
推进医药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市场集中度,促进传统药品商业模式向现代流通模式转变,鼓励流通企业开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集中配送等,形成一批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加快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的建设,进一步建设好哈尔滨三棵树国家级中药材批发市场,将其打造成东北地区最大的中药材集散地。鼓励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生产经营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进一步规范中药材市场,加大依法监管力度,确保中药材市场健康有序;加快饮片集中配送中心示范基地建设。
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扩大无害化道地药材规范化种植,推进北药提取、分离等关键技术创新,加快药材开发和精深加工,加强营销体系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现代化绿色北药生产加工基地,加强我省道地药材标准研究,加强中医药领域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大力发展刺五加、五味子、林下参等北方特色药材,建设北药GAP基地。推广质量控制、自动化和在线监测等技术在中药材种植和中药生产中的应用。在中医药优势治疗领域,推动经典名方二次开发及应用,研制一批疗效确切、安全性高、有效成分明确、作用机理清晰的中药产品。创制具有资源特色和疗效优势的新品种。
第十四章医保体系建设行动
第一节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健全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到2030年,全民医保体系成熟定型。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按照“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资源,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和信息系统,规范经办流程,提供一体化的经办服务。完善经办机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改进服务手段和管理办法,优化经办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基本医保筹资机制。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逐步建立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健全同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保待遇调整机制,实现基金中长期精算平衡。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均衡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合理确定政府与个人分担比例。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开展门诊统筹。
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将大病医保纳入全民医保范围,拓展和延伸基本医保的功能。各级财政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投入力度,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取政府委托办理、购买服务等办法,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其商业保险专业优势,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放大基本医保的效用,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功能,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消费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机制。搞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以及商业补充保险的衔接,探索形成多种形式的大病保障制度,不断提升保障能力。
第二节健全医保管理服务体系
健全适应医保事业发展需要的管理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医保政策更好惠及于民。到2030年,全民医保管理服务体系完善高效。
严格落实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基金预算为基础,综合考虑各类支出风险,统筹考虑物价水平、参保人员医疗消费水平等因素,确定医疗保险基金向统筹区域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的年度总额控制目标。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强化基金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坚持基金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和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信息公示制度。
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按病种分组付费(DRGs)、按服务绩效付费,总额控制与点数法的结合应用,形成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与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
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和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加强老年人异地养老就医结算。
创新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模式。加快推进医保管办分开,提升医保经办机构法人化和专业化水平。积极发挥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在精算技术、专业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鼓励和支持参与医保经办服务,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形成多元经办、多方竞争的新格局。
加强医疗保险基础建设。探索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构建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咨询服务电话等相结合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全面实现医保智能监控,建立医保医师协议管理规范,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
第三节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着眼于夯实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
加强健康商业保险宣传倡导。大力普及商业健康保险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险意识。加强商业健康保险对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增加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供给、推动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要作用的宣传,鼓励引导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强化健康商业保险政策扶持。完善落实财政税收等支持政策。研究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保险保障基金政策。落实和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积极推进哈尔滨市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开。
扩大健康商业保险产品供给。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加强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提供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降低健康风险,减少疾病损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针对不同的市场设计不同的健康保险产品,探索开发针对特需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检查检验服务的健康保险产品。 (下转第十二版)
(上接第十一版)提高医疗执业保险覆盖面。促进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发展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分担医疗执业风险,促进化解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平等和谐医患关系。
到2030年,建立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形态丰富、经营诚信规范的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显著提高。
第十五章药品供应保障行动
第一节深化药械流通体制改革
完善药械流通体系。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开展服务,形成现代流通新体系。规范医药电子商务,丰富药品流通渠道和发展模式。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与技术,健全中药材现代流通网络与追溯体系。
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要求,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主体地位,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进一步完善招标采购,完善双信封评价办法,实行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双信封评审,建立公开透明的招标采购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带量采购,鼓励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形成医联体或以市(地)为单位,在新一轮中标价或采购价基础上,以量换价,量价挂钩,与企业进行议价采购。积极探索谈判采购,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探索省际跨区域联合药品谈判,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形成适应医保支付政策的区域采购价格。全面实施价格联动,建立全省药品价格联动机制,实行省际间价格联动,每半年采集一次招标药品周边省份最新最低中标价,并调整我省药品中标和采购价格,保证我省药品价格保持在合理区间内。允许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通过省级药品采购平台,自行开展药品采购工作。试点城市中标价不得高于省中标价,试点城市中标价明显低于省中标价的,省中标价按试点城市中标价格调整。
强化药品供应保障。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完善药品储备制度和应急供应机制。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建设遍及城乡的现代医药流通网络,提高基层和边远地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县、乡一体化配送。发挥邮政等物流行业服务网络优势,支持其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参与药品配送。
深化医药管理模式改革。推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两票”制改革。减少医药购销的中间环节,切断利益链条,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虚高价格。推行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房托管工作。按照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实现医药分开的现实需要,本着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积极稳妥的原则,逐步推行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药房托管工作。
建立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制度。制定实施《黑龙江省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实施办法》,建立全省医药购销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和集中采购使用不良记录制度,打击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医药购销秩序。
第二节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及时安全有效。
推进基本药物全覆盖。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二、三级医疗机构逐步将基本药物作为临床首选药物。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效,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推进基本药物特殊人群保障。完善现有免费治疗药品政策。探索部分慢病、大病基本药物全额保障制度,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保障儿童用药,完善罕见病用药保障政策,健全药品储备制度。
推进药品相关政策衔接。按照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格、医保、采购等政策的衔接,坚持分类管理,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建立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完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政策。
推进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加强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培训,落实处方评价制度,建立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的监督评价,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建立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综合评价体系,促进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强化宣传引导,大力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引导群众树立科学用药意识,提高科学用药能力。
第十六章体制机制改革行动
第一节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建立健全健康事业发展的统筹协调机制。树立大健康、大卫生理念,从全局、战略、发展的高度审视卫生与健康事业,将健康理念纳入经济社会政策综合考量,发挥政策对公众健康的导向作用。加强各部门、各行业的沟通协作,形成促进健康的合力,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卫生计生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卫生与健康发展格局,促进全社会的健康公平。
建立健全与健康事业相关的政策法制体系。制定与健康产业相关的市场准入、产业政策、投资融资、科研立项、评估评价等政策,加快转变健康领域发展方式,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
建立健全健康影响的评估监督制度。制定健康影响评估指南,系统评估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公共政策实施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健全监督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第二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更加成熟定型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全面破除“以药补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不断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坚持居民自愿、基层首诊、政策引导、创新机制,推进全省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引导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坚持乡、村一体化管理,加快组建医联体,创建农村基层新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坚持上下联动,开展远程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立体化、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基本医疗服务。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理顺公立医院与政府的关系,建立权责一致的政策办医体制。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发挥党委的核心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医疗服务行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和基本规范。
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健全全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强化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全行业、属地化行政监管职能,清晰划分省、市、县三级政府医药卫生管理事权,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推进军队医院参加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纳入分级诊疗体系工作。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增强医疗监管能力,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城乡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快制定统一的疾病诊疗规范,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准入和运行监管。加强对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情况的监管。
第三节构建多元办医格局
优化政策环境。破除社会力量进入医疗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社会资本可以举办除政府办公立医院以外的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诊所。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加快落实在市场准入、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对待政策。
加强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产业政策等方面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进和实现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个体诊所、门诊部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支持保险业投资、设立医疗机构,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发展。鼓励各市(地)探索开展“区域注册”,深化医师多点执业,消除执业壁垒,实现医师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鼓励医师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可由政府进行购买。支持各类资本进入医疗行业,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发展高端、精准医疗,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举办护理院、老年病医院、康复医疗、特需医疗等资源较少或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
加强统筹规划。在制定和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时,对社会办医进行统筹规划;新增和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办医院在内的富余公立医院改制。
第四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全面推进健康相关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健康领域依法行政,推进健康管理法治化进程。
推进健康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规范健康领域行政审批行为,强化取消下放审批项目衔接,加强审批法治监督和效能监察,简化健康领域公共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政府服务,实现“放管服”有机结合;建立并严格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中介服务清单等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推进健康领域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打造阳光政务,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扩大卫生计生政务开放参与力度,推进数据开放,加强政策解读,发挥媒体在政务公开中的推动促进作用,回应社会关切事项,扩大公众参与力度。完善制度规范,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加强网站和新媒体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推进健康领域行政网上审批。
推进健康领域监管创新。加强卫生计生、体育、食品药品等健康领域监管创新,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和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体系,公开监管信息,建立透明、规范、高效、协调的健康市场监管机制,加大关系群众健康权益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卫生计生行业内部、卫生计生与各部门间的横向纵向协调,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推进健康领域综合监管。
推进健康领域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制定完善健康领域服务承诺、公约及规范。完善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开展信用评价,建立健康领域企业信用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监管中的作用,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健康相关行业科学发展。
第十七章健康人才培养行动
第一节加强健康人才培养力度
构建医学人才培养新体系。加强医教协同,建立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加快建成适应行业特点的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到2030年全省每个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拥有2名全科医学本科毕业生,全省培养全科医生3000名以上。启动实施“3+2”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作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补充,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一批素质能力较高的助理全科医生;发挥专科医生的专业优势,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专科医生与全科医学的无缝对接;针对各级卫生计生人员培训需求,补充认定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临床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分期分批推动基地建设,逐步构建“省—市—县”不同层次、不同专业、布局合理、满足需求的培训基地网络。
完善住院医师与专科医师培养培训制度。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统筹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调整培训招收结构,加大全科医生的招收比例和培养力度。有计划地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启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补充认证,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国家试点对接。到2030年,实现全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全覆盖。
强化面向全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优化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方式,创新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方式和手段,探索符合基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需求的继续医学教育模式,促进继续医学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现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加大基层和偏远地区扶持力度。加强全科、儿科、产科、精神科、病理、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支持医学高等院校增设儿科、护理、助产、康复等专业。加强药师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卫生应急、卫生信息化复合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推进卫生管理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调整优化适应健康服务产业发展的医学教育专业结构,加大养老护理员、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等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支持建立以国家健康医疗开放大学为基础、中国健康医疗教育慕课联盟为支撑的健康教育培训云平台,便捷医务人员终身教育。强化乡村医生在职学历教育,不断提高其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严格乡村医生准入。
建立健全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加强政策引导,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使卫生计生人才向基层、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积极探索医师多点执业,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探索建立县、乡人才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体系中的龙头作用,加强县域人才统筹管理。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到2030年,实现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3名。
第二节创新人才使用评价激励机制
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坚持把人才资源开发放在医学科技创新最优先的位置,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医学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形成各类医学人才衔接有序、梯次配备、合理分布的格局。
创新人才使用机制。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逐步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竞争和激励机制,激发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活力。全面推行医疗卫生机构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研究制定与培训制度有效衔接的人才使用制度,逐步推进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作为医疗机构招聘年轻医生的必备条件。创新医务人员使用、流动与服务提供模式,充分运用国家和我省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及集聚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改进人才薪酬制度,破除人才流动障碍,允许医学类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促进医学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积极探索医师自由执业、医师个体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组建医生集团。
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根据不同工作特性和能力要求,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健全评审体系、优化评审条件、完善评审标准、建立长效机制。对接国际通行模式,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护理、助产、医疗辅助服务、医疗卫生技术等方面人员评价标准。不将论文、科研等作为基层卫生人才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健全符合全科医生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
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落实基层医务人员工资政策。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绩效工资制度,突出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对部分紧缺或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国家有关规定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创造性和带动引领作用。
第十八章健康科技创新行动
第一节构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
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适合龙江地域特点和社会发展的医学科技创新体系。
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基地。聚焦国家战略需求,瞄准科学前沿和重点行业领域发展方向,加强以国家重点学科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为重要载体的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在原始创新、学科发展和前沿技术研发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大力推动临床医学、药理学、中药学、生物信息学、食品营养等优势学科领域实现突破,产出国际一流成果。面向国家战略产业技术领域和产业发展需求,鼓励建设生物医药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争取建成若干国家临床研究中心,整合资源,完善布局,促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加强医药成果转化推广平台建设。促进医学成果转化推广,建立更好的医学创新激励机制和以应用为导向的成果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科研基地、生物安全、技术评估、医学研究标准与规范、医学伦理与科研诚信、知识产权等保障机制,加强科卫协同、军民融合、省部合作,有效提升基础前沿、关键共性、社会公益和战略高科技的研究水平。整合和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积极与国家级资源数据库对接,建立健全共享服务平台运行绩效考核和管理监督机制,着力解决医学科技资源缺乏整体布局、重复建设和闲置浪费等问题,更好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围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实际,推动卫生计生评估和推广,探索以基层需要为导向的适宜卫生技术研发、筛选、推广模式。加强在重点人群健康服务领域推广助产、康复、儿童常见病诊治等安全、有效、适宜的新技术、新方法。
搭建开放协同的医学创新网络。围绕打通医疗科技、市场应用和经济价值的通道,依托生物医药产业链部署医疗科技体系创新链,加强临床、技术、资本各类创新主体间合作,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推进医教研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我省在区域医学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优化发展布局,创新体制机制,集成优势创新资源,着力打造区域医学科技创新高地,引领带动区域医学科技创新水平整体跃升。结合我省资源禀赋丰厚、智力资源集聚的优势,大力发展以医疗科技发展为核心的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借助创新型孵化器、科创中心、众创空间等载体促进医工、医农、医林等跨学科技术转移、研发合作与资源共享,引导创新要素聚集流动,构建跨学科创新网络。充分借助“一带一路”的先导作用,全方位融入全球医学科技创新网络,积极推动以哈尔滨医科大学为牵头单位的中俄医学联盟深入发展,在科技创新、人文交流、医疗合作、生物医药、中医药、民族医药等领域开展生物资源联合开发、健康服务推广等工作。
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保障能力建设。强化上下联动和统筹协调,加强医学科技高端智库建设,完善医疗科技资源配置机制,引导各方面资源向创新集聚,形成政府引导作用与市场决定性作用有机结合的创新驱动制度安排。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支撑重大科技突破为目标,在基因库、数据库和实验动物、科研试剂、高端检验检测能力方面不断夯实科技创新的物质和条件基础,提升科研条件保障能力。
第二节推进医学科技进步
落实科教兴医发展战略。牢固遵循“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加大落实省委省政府“科教兴医”和“人才强卫”战略,深入推进各级各类卫生科研项目的管理和实施,着力推进全省医学科技进步。
强化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做好承担国家科技部、卫生计生委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努力提高我省医学科研管理工作者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医学科研管理队伍的健康发展,提高我省卫生科技创新能力。积极申报和争取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提高我省在全国的科研地位。每年将20%课题用于健康相关研究。
推进重点领域科技进步。推动心脑血管等慢性病防控、“互联网+医疗服务”等关键技术突破,增强重大疾病防治和健康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发展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生物治疗等前沿诊断技术。重点加强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工作,力争有若干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通过国家备案,一批干细胞技术通过国家验收。到2030年,全省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生物治疗达到国内同行业水平。全省科技论文影响力和三方专利总量达到国内前列,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对医药工业增长贡献率和成果转化率。
第十九章信息数据应用行动
第一节加强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构建统一高效的健康信息化网络。着力推进“金人工程”“妇幼管理信息平台”“基层卫生机构管理系统”“青少年学生健康体检信息管理平台”等项目建设,建设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应用平台。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人口计生、综合管理六大业务应用;有效整合和共享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资源;以三级平台作为六大业务应用纵横连接的枢纽,以“居民健康卡”为群众享受各项卫生计生服务的联结介质,形成覆盖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含中医药机构)高效统一的信息化网络,实现业务应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有效协同。到2030年,全面实现全部人口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和六大应用系统全面部署与应用。
积极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在“区域医疗信息平台”建设基础上,广泛推行各项“互联网+医疗服务”工作,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建立全省“互联网+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努力实现预约挂号、移动支付、结果查询、远程医疗、药品配送、双向转诊、家庭诊疗等新的医疗服务模式,推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自主健康管理一体化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具体应用,逐步转变医疗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发展,积极运用网络技术,发展紧急呼叫、健康咨询、物品代购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构建以省养老服务云平台客户服务端为主干、以“智慧养老社区”为分支的社区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门户网站、12349呼叫应用服务中心、自助终端、手机APP等交互渠道。
积极开展远程医疗应用。依托影像、心电、病理等专业会诊平台和各级健康信息平台支持,利用社会资源建立专业医疗会诊中心,积极开展远程医疗应用。以大医院主导的“医联体”和第三方互联网企业主导的“互联网医院”两个方向,共同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达到相互协同、相互补充,共同促进基层医疗水平发展,推进医疗资源下沉,实现分级诊疗的目标。到2030年,实现远程会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
积极推进健康卡发行工作。按照每个居民都拥有一个家庭医生、一张健康卡、一个电子健康档案的目标,全面推进居民健康卡发行和电子健康档案完善工作。做好公民入伍前与退伍后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军地之间接续共享。到2030年,在全省范围内普及使用健康卡。实现记录一生、管理一生,连续、不遗漏地记录居民就诊信息和健康信息。
到2030年,实现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通共享、规范应用,人人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健康卡,远程医疗覆盖省、市、县、乡四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现人口健康信息的规范管理和使用,满足个性化服务和精准化医疗的需求。
第二节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
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推进基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开放共享、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消除数据壁垒,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密切配合、统一归口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在省、市、县各级人口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完善过程中,同步推进全省各类人口健康信息的融合与汇聚,破除各系统各部门各行业的壁垒,实现医疗健康数据的真正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利用大型开源数据库建立大数据开发健康应用平台,建立大数据资源管理系统、大数据分析系统、专业知识数据库等。到2030年,实现医疗健康大数据相关技术在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药品管理、综合管理、医疗保障等方面的融合,利用大数据深度挖掘结果积极与各应用系统全面协同,积极推广大数据在行业管理、临床科研、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领域的应用。
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建立和完善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在行业治理、临床和科研、公共卫生、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应用。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强化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工程技术能力,制定分级、分类、分域的数据应用政策规范。
推进健康大数据网络可信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健康服务监管。在健康数据内容、传输、数据认证、数据合理使用等方面,加强安全防护策略、管理制度建设,注重数据安全和技术安全,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和患者隐私保护,积极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
加强健康大数据应用能力建设。加强各级大数据应用相关人才队伍培养,与具备大数据分析能力的大学、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开展深度合作,依托其技术实力和资源优势,探索医疗健康大数据的分析应用,大力培养和组建卫生计生系统的医疗健康大数据挖掘、分析、应用技术团队。
第二十章国际卫生交流行动
第一节构建国际交流合作新格局
认真落实“中国全球卫生战略”部署,推进人口健康领域的国际合作,通过政府搭建平台,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团体参与,形成广泛的国际交流合作机制。突出“三个转变”,促进国际交流合作从一般性交往,向以需求为导向转变;从单纯的学术交流、技术引进,向“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转变;从以政府和科研机构为主,向政府引导、多方共同参与转变。按照中央提出的“大国是关键、周边是首要、发展中国家是基础”的原则,以双边合作机制为基础,拓展同欧洲、澳洲等国家卫生部门政府间交流。巩固和加强同俄罗斯远东地区、俄伊尔库茨克州卫生计生及卫生检疫机关的交流。继续保持同日本、韩国、泰国等国家的医疗技术交流合作。发挥地缘优势和合作基础优势,促进我省和“一带一路”“龙江丝路带”沿线国家卫生合作,推动我省卫生对外交流合作向宽领域、深层次、高水平发展。注重统筹规划和宏观协调,充分调动地方、部门、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的积极性,逐步形成多元有序、立体化的卫生计生国际合作新格局。
第二节加强卫生计生学术交流
坚持“走出去”,每年选拔30名左右专业技术骨干、学科带头人赴德国、奥地利、意大利、美国、日本、英国等国研修、学术交流,学习国外先进的医疗卫生服务技术和管理理念,加强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提高我省医学人才能力水平。坚持“引进来”,围绕实施省委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邀请国外医疗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来我省进行学术交流、参观访问,引进国际优秀卫生人才来黑龙江工作、创业,促进并提升我省整体医疗水平。
第三节推进健康对外贸易服务
大力发展医疗健康服务贸易。鼓励有条件的非公立医院成立国际医疗部或外宾服务部,鼓励社会资本提供多样化服务模式,为境外消费者提供高端中医医疗保健服务。运用“互联网+”模式,开发中俄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和健康服务平台,整合省内对俄保健、治疗、康复等资源,建立服务标准统一、规范化、品牌化对俄医疗服务市场。打造以哈尔滨市为中心,佳木斯市、黑河市、绥芬河市、抚远市、东宁市等地为支点的对俄医疗康复保健旅游开发示范区。
第四节巩固中非公共卫生合作成果
加强南南合作,落实国家中非公共卫生合作计划,继续向非洲毛里塔尼亚、利比里亚派遣医疗队员。创新我省援非医疗队工作模式,结合受援国家卫生实际情况,重点加强包括妇幼保健在内的医疗援助,派遣短期专家组开展“光明行”活动。
第五节主动参与全球卫生治理
积极响应国家卫生计生委充分利用国家高层战略对话机制,将全省卫生纳入大国外交议程。主动参与全球卫生治理,在国际组织卫生、人口和健康相关国际标准、规范、指南等的研究与谈判中发挥我省作用,在提升我国健康领域国际影响力和制度性话语权方面作出贡献。
第三篇保障措施
第一章强化组织领导
完善“健康龙江”建设推进协调机制,建立全省“健康龙江”建设工作委员会或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健康龙江”建设全局性工作,审议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安排,加强战略谋划,指导部门、地方开展工作。各市(地)、县(市、区)要参照成立组织,开展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健康龙江”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重点工作任务,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健康龙江”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考核指标,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做好相关任务的实施落实,做到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各地区要逐步建立可持续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健康龙江”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分工,密切协同配合,推进各项任务实施。要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
第二章完善投入机制
健全政府主导的健康投入机制。调整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卫生计生、体育健身、养老、环保、安全等健康相关领域的投入力度,科学界定省、市、县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履行政府保障基本健康服务需求的责任。省级财政在安排涉及健康领域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等予以倾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立结果导向的健康投入机制。开展健康投入绩效监测和评价,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健康资金使用效益高、发挥作用好的领域给予重点投入。
建立多元筹资的健康投入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团体、企事业等单位投资健康领域的积极性,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扶持措施。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和个人对健康事业的捐赠与互助。
第三章优化法治环境
完善健康法制体系。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好新颁布实施的基本医疗卫生法、中医药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和制度。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公共场所禁烟、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等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做好卫生计生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清理修订工作。健全卫生标准体系,认真落实健康领域标准规范和指南体系。
推进健康领域依法行政。强化政府在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环保、体育等健康领域的监管职责,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实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加强健康领域监督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制为重点,通过加强基层健康领域综合监督网络建设、完善健康领域综合监督规范和标准框架等措施,建立起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健康领域监督执法新体系。注重加强执法监督能力建设,大力加强健康领域法律知识宣传和各相关行业法治教育,提升公众的健康法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依法执业水平。
第四章加强宣传引导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深入推进“健康龙江”建设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相关举措,宣传政府、社会和个人对健康承担的责任,宣传典型事迹和典型经验,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深入推进社会宣传和健康文化建设,着力提升新闻舆论引导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突发事件舆论引导能力,完善大健康大联合大宣传工作格局,为全社会关注支持健康事业、维护群众健康权益营造良好氛围和有利条件。
第五章做好实施监测
依据本规划所制定的各项政策、目标和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完善“十三五”时期的相关规划,并在制定“十四五”和“十五五”时期的各项规划中,充分体现对落实本规划内容的具体制度、政策和措施安排,尤其要明确各个规划阶段所要实施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同时,各地各部门在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文件时,凡涉及到本规划内容的,应予以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结合各项规划的中、末期评估,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的阶段性督查,建立健全对本规划实施过程的定期监测评价机制,制定规划任务部门分工方案和监测评估方案,形成部门协调和通报制度,实施年度评估与3-5年周期性评估相结合的综合评估机制,并根据综合评估结果,适时对本规划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各部门在综合改革过程中创新性地落实本规划,对实施本规划中好的做法和有益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对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
(来源:黑龙江日报)
责任编辑:徐荣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