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响应省工信厅组织开展的“中小微企业日”主题宣传活动,更好的做到上情下达,助力龙江经济发展,省中小企业协会决定开展“中小微企业日”政策宣传系列活动,现将政策宣传系列活动之四—《黑龙江省中小企业稳岗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推送如下:
为发挥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作用,规范基金管理,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稳岗促就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目的
设立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放大基金作用,合力帮助中小企业解困、稳岗、扩就业,统筹推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运行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发挥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对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的引导、撬动作用,促进企业和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按市场规则合作,形成倍数效应,帮助中小企业摆脱困境。
救急解困的原则。重点支持吸纳就业人数较多、暂时遇到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以及稳岗、扩就业任务重的中小企业。
快捷简便的原则。按照“容缺”受理原则,优化审批,简化流程,特事特办,难事快办,确保中小企业快受益、多受益。
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阳光操作、公平参与,保证企业平等享受政策红利。
协同联动的原则。坚持稳企与稳岗并重,加大部门之间、省市县之间的协同,强化基金与专项资金联动,财政政策与金融、产业、就业等政策联动,形成合力。
三、使用方向
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物流等行业困难企业;重点支持吸纳就业多、资金暂时遇到困难的制造业中小企业;重点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解困;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等创新创业。
四、运行方式
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由省财政厅负责管理,在省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管理使用工作专班指导下开展工作。对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中没有专项用途的,重点用于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和企业复工复产综合保险保费补贴等,撬动银行放大贷款规模,降低企业复工复产风险;已有专项用途的,按资金来源“砍块”,由主管部门按稳企稳岗要求提出使用意见。主要采用以下三种运行方式:
(一)贷款担保及再担保风险补偿。对给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发生损失的融资担保及省级再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发挥各级各类担保机构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作用,支持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撬动银行放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引导商业银行降低企业贷款利率和担保公司降低担保费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银保监局负责协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贷款规模。通过设置赔付额度限制等措施,引导合作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及省级再担保机构控制风险。银保监机构、审计机关对基金的使用过程及结果实施监督,强化企业贷款诚信记录作用,防止企业发生道德风险。
(二)补助激励。对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企业给予补助。包括:交通运输业稳岗及新增就业补助,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新创业补助,企业吸纳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公益性岗位补助和贫困劳动力补助,农民劳务输出交通费补助和企业用工补助,企业复工复产综合保险保费补贴等。
(三)周转金借款。对暂时面临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续贷倒贷提供应急周转支持,避免资金链断裂。
五、工作程序
(一)担保贷款及风险补偿金工作程序。由市县政府向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推荐担保贷款重点支持企业名单;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按基金使用方向、范围审核提出重点支持企业名单,推荐给银行和担保机构;银行和担保机构依据推荐名单按市场化原则,简便快捷地履行贷款和担保程序。银行出现不良贷款损失时,担保机构应按约定履行代偿责任,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依据担保机构及省级再担保机构申请兑现风险补偿资金。
(二)补助激励资金工作程序。符合相关政策的中小企业向市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后拨付资金。
(三)周转金借款工作程序。省级财政会同工信部门将周转金借款拨付给各市(地),各市(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委托专门代理机构运作。中小微企业向专门代理机构申请周转金借款,专门代理机构办理中小微企业续贷倒贷应急周转借款并按时收回。
六、基金政策期限
基金政策实施期限为: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市县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