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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乐反垄断调查案认罚6.68亿

2016-12-06

11月16日,在针对瑞典包装巨头利乐集团进行了长达4年多的反垄断调查之后,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公布了对利乐的反垄断处罚结果,认定利乐旗下6家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没有正当理由搭售、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和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并对利乐开出高达6.68亿元人民币的罚单。

相关报道显示,工商总局根据举报,于2012年1月对利乐涉嫌垄断行为进行立案,经过4年多的深入调查,工商总局认为,在2009至2013年期间,利乐在中国大陆液体食品纸基无菌包装设备、纸基无菌包装设备的技术服务、纸基无菌包装材料三个市场,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凭借其在三个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了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妨碍了公平竞争,遂做出上述处罚。

利乐公司在随后发给媒体的声明中表示,尽管对结果感到遗憾,但利乐公司接受国家工商总局的处罚决定,并决定不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