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协会工作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兑现支持民营 企业工业投产项目和技术 改造政策的通知

2017-09-13
 
 

黑工信规划联发 [2017]139号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兑现支持民营
企业工业投产项目和技术
改造政策的通知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工信、财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黑发〔2016〕33号)规定,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快推进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步伐,根据《黑龙江省支持民营企业工业投产项目政策实施细则》(黑工信规划规联发〔2017〕13号)和《黑龙江省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实施细则》(黑工信规划规联发〔2017〕14号)要求,现就兑现支持民营企业工业投产项目和技术改造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6年度内建成投产并符合支持条件的省重点工业项目,2016年度内贫困县建成投产并符合支持条件的工业项目,2016年度内建成投产,并符合《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支持方向的技术改造项目,且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项目企业必须是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民营企业(这里所指民营企业,是指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类型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市场前景好,项目核准(备案)、用地、环评等审批要件齐备。
   (三)工业投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2亿元以上(含2亿元),且项目自投产之日前12个月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7000万元;贫困县工业投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项目自投产之日前12个月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
   (四)项目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能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无违法违规记录。
   (五)项目在申报年度内已全部建成投产或分期投产(分期建成投产项目相关要件必须对应分期审批建设内容)。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项目申报表和基本情况表。
1. 申报工业投产项目的填报附件1和附件2;
2. 申报技术改造项目的填报附件3和附件4。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分期建成投产,相关要件须对应分期审批建设内容。
   (五)项目土地、规划、环评有关行业要求的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要件(复印件)。
   (六)相关财务资料。
1. 申报工业投产项目的企业项目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进账单及付息凭证(复印件)等;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凭证及明细表,包括进账单、发票、凭证等,完成50万元以上要求提供复印件,低于50万元请列明细表;
2. 申报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投资凭证及明细表,包括进账单、发票、凭证等,完成50万元以上要求提供复印件,低于50万元请列明细表。
   (七)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八)企业和项目推荐单位提供的项目建成投产的相关财务、资产等验收证明,具体包括: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设备安装验收证明;企业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投产证明等(复印件)。
   (九)企业出具的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承诺。
    三、申报程序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工信、财政部门负责将通知及时转发至县(市)和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并依据申报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核实汇总后,联合报送省工信委、财政厅,并在文件中对申报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给予承诺。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地,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工信、财政部门要对所属企业项目申报的相关数据按照支持方式进行汇总,并在请示文件后附汇总的项目申报表。将请示文件及资金申请报告一式4份(附电子版光盘二份)分别送省工信委规划与投资处3份(附电子版光盘一份),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1份(附电子版光盘一份)。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
   (二)企业申报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信委规划与投资处    张树兴   0451—82667896
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      王  博   0451—53610100
附件:1. 2016年工业投产项目申报表         
      2. 2016年工业投产项目基本情况表
      3. 2016年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         
      4. 2016年技术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黑 龙 江 省 财 政 厅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