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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保监会 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 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7-09-20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保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贯彻执行,有关要求如下: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门户网站、召开会议、走访重点企业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本地新材料生产企业能够全面了解掌握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和支持重点。
二、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工作。组织本地新材料企业对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认真梳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新材料生产企业及产品,形成情况汇总材料(包括企业简介、产品名称及性能、应用领域等),并于11月2日前报送省工信委。
    三、加强与本地财政、保监部门联系沟通,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政策解读工作,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新材料企业积极参与试点工作。
    联系人:桂  展       联系电话:0451-82620959
    邮  箱:gz12115@163.com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