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实施细则》(黑工信科规联发〔2017〕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第十六批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根据《实施细则》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申报。
(二)企业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1);2. 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
(三)请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将申请材料与推荐意见于2017年10月18日前分别报送省工信委(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一份)、省财政厅(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一份)。
(四)整个申报过程须在黑龙江省审批平台审批业务管理系统(http://www.hljzwzx.gov.cn)中体现,具体操作步骤请提前与省工信委科技处联系。
省工信委联系人:科技处 张 江
联系电话:0451—82807148(兼传真)
电子邮箱:gxwkjc@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产业发展处 王 博
联系电话:0451—53610100
附件: 1.《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 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黑 龙 江 省 财 政 厅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