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从牡丹江市委统战部获悉,近日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牡丹江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决定发布,这意味着牡丹江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获得成功。
据了解,牡丹江市自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以来,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维护祖国统一、边疆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抓手和牡丹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内容,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找准定位,创新思路,主动作为,全力推进。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聚力推进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扩大高水平开放、做强生态型产业,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发展走在全省前列,持续增进各族群众民生福祉。突出思想文化引领,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注重培塑精神标杆,推进多元文化交融创新发展,加强边疆文化安全建设,精心打造“红色文化之城”和民族文化品牌,不断增强中华文化认同。创新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和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进多元主体共治,建立完善基层民族工作网络,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人才,不断提升边疆治理水平。大力加强创建工作主阵地、主渠道建设,打造一批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活动平台和品牌。
牡丹江市的生动实践,探索出了一条富有散杂居边疆城市特色的创建之路,为推动黑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出贡献,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下一步,牡丹江市将以此次命名为新的起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快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强化示范市的引领带动作用,不断巩固提升示范市创建成果,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率先实现建成小康和现代化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