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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实体企业将获一连串政策利好

2017-03-14

    融资、用人成本高,税费负担重,资金周转困难等这些困扰实体企业发展的问题,都将有望得到进一步缓解。12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获悉,为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

    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
  今后,将对符合“三农”、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农业银行县域分支机构执行优惠存款准备金率。对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较大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支持。对利率较低的涉农、小微企业贴现票据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同时规范银信、银基、银证等合作业务,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缩短企业融资链条。
  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动更多企业到境内主板、创业板、“新三板”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融资。鼓励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

   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
  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取消大工业用户燃气燃油加工费等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落实已明确的减免政府性基金等政策,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政府性基金。

    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各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按18%执行。因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通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给予适当补助。
  完善公积金制度,严格执行缴存控高保低政策。2018年4月30日前,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在5%至12%之间确定合适的缴存比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实施。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对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科技和非营利性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使用的土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供地。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在不改变用途前提下,现有工业项目提高利用率和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省、市规定容积率部分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依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建设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众创空间、研发设计等新产业、新业态的项目,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在工业园区投资建设物流、研发、信息服务、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参照执行工业用地价格。

   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多方筹资清偿拖欠工程款。建立完善规范融资机制,指导拖欠单位按照“谁拖欠、谁偿还”“边清理、边偿还”“分类处理、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清偿方案。加大建设项目审核力度,依法依规解决拖欠工程款。
  积极化解企业债务链风险。加强对担保圈风险的监测研判,指导各金融机构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开展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进一步发挥银行同业自律机制的作用,增强债权人委员会的约束力,督促各债权银行统一行动、步调一致,有序化解大企业担保圈风险。鼓励企业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引导企业加快付款,减轻全社会债务负担。
(来源:中国工业报,记者 陈丙会)
 

(责任编辑:石曦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