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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书面召开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理事会的通知

2013-01-16
关于书面召开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理事会的通知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章程的要求,经省中小企业协会秘书处研究,决定召开书面理事会,讨论《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章程》(修改草案)及《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修改草案)。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章程》、《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是2003年协会成立之初制定的,到目前为止已近十年,部分内容已经难以满足理事会员及省协会的发展需要。省协会秘书处自2011年下半年开始,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及发展现状,展开广泛的调研论证,并多次举行座谈会,听取企业和专家的意见及建议,对原有《章程》及《办法》进行了相关修改和调整。

    现将《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章程》(修改草案)及《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印发给各位理事,请于8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邮寄至省协会秘书处,过期视为同意。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