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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省中小企业协会理事 会员调整增补工作的通知

2015-05-05
黑中小企协发 [2015]6号
 
关于做好省中小企业协会理事
会员调整增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农垦)工信委、中小企业协会,县(市、区)主管部门(协会):
为更好适应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省中小企业协会与我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沟通和联系,增强协会活力和生命力,根据部分市地工信委、中小企业协会和企业家的建议和要求,省中小企业协会秘书处经过研究,并经省工信委领导同意,决定今年上半年集中调整增补一批理事会员企业。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对调整增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理事会员调整增补工作既是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协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由于省中小企业协会在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明显提高,社会影响越来越大,成为企业对外合作与交往的重要平台,因而希望加入协会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数量越来越多。各市(地、农垦)工信委、中小企业协会、县(市、区)主管部门(协会)都要从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高度出发,提高对调整增补理事会员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推荐、增补理事会员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把关,责成分管领导、职能科室(协会)抓好具体工作。
二、要认真组织,确保增补工作的质量。做好理事会员增补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主管部门、中小企业协会在推荐过程中,既要广泛宣传加入省中小企业协会的重要意义,又要结合实际,根据推荐标准严格把关。要在认真听取基层和征求被推荐人与拟调整人选意见的基础上,对拟增补为常务理事、理事的人员进行逐一考核,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推荐工作。同时要按照《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及现有省协会理事会员企业的现实表现,对不参加活动、不履行相关义务的理事会员进行相应调整。为确保调整增补工作的质量,省协会将对市地、县(市、区)主管部门、协会推荐的拟任副会长人选进行全面考核,对推荐拟任常务理事及理事人选进行抽查考核。
三、抓紧部署,按时上报增补材料。各市(地、农垦)工信委、中小企业协会及县(市、区)主管部门(协会)接到通知后,要抓紧研究部署,迅速行动,确保5月15日前将增补名单、《理事会员申报表》(一式两份)报至省协会秘书处,同时报送电子版。每个市(地、农垦)新推荐理事会员企业名额根据所辖县(市、区)数量进行核定,每个县(市、区)不少于2名,增补副会长名额每个市(地、农垦)不超过1名,常务理事不超过3名。《理事会员申报表》可由各市地主管部门统一申报也可由县区主管部门直接向省协会秘书处申报。
联系人:石曦希,0451-87203184,
邮箱:smehlj@163.com。
附  件:
1、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理事会员企业增补方案;
2、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理事会员申报表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
                               二O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
理事会员企业增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省中小企业协会组织建设,保证协会工作高效运转,根据《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经省中小企业协会秘书处研究,决定在2015年上半年增补一批副会长、常务理事及理事,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增补范围
此次协会理事会员企业推荐的范围主要有:一是近年来新成长起来的重点骨干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法人;二是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主要领导;三是从事新兴产业、农业产业化、食品加工、建筑建材、北药开发、机械装备、电子信息、高科技等方面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
增补副会长人员应从省协会现有常务理事、理事中推荐;增补常务理事人员可从省协会现有理事中推荐,也可推荐非理事会员企业。
、应具备的条件
(一)增补人员基本条件:
1、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拥护、遵守本会章程,能够认真履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充分发挥作用,热爱、关心、支持协会工作;
2、自觉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自觉维护、宣传和树立本会对外良好形象,主动帮助本会开展工作和组织活动;
3、思想品德高尚、廉洁奉公,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热心支持公益事业。
   (二)增补人员所在企业条件:
除增补人员本人应具备的基本政治条件之外,其所在企业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增补理事所在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利税200万元以上,或出口创汇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或企业经济效益较好、职工队伍比较稳定、发展潜力较大。
2、增补常务理事所在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企业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利税500万元以上,或出口创汇额500万美元以上,或市地以上龙头企业及其他类型示范企业。
3、增补副会长所在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企业年营业收入1亿元、利税1000万元以上,或出口创汇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拉动作用较大,贡献比较突出;企业家本人在当地有良好社会影响。
三、增补方法及步骤
此次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增补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选拔推荐的办法来进行,由各市(地、农垦)工信委、中小企业协会及县(市、区)主管部门(协会)按照增补人员所在企业条件进行选拔,在征求被推荐人意见后进行上报,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秘书处根据各级主管部门、协会推荐情况,拿出确定意见,提交省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
四、推荐及增补名额
每个市(地、农垦)新推荐理事会员企业名额根据所辖县(市、区)数量进行核定,每县(市、区)不少于2名。增补副会长名额每市(地、农垦)不超过1名,常务理事不超过3名。推荐副会长超过1名的市地,超出部分由各地市在现有副会长名额中调剂解决。

附件2: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理事会员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照片
 
职  务   学  历   职  称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企业全称  
详细通讯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手  机  
微信号   邮  箱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手机  
本  人
简  历
 
主要社会职务
及荣誉称号
 
企  业
 
情  况
 
年营业收入
(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产值(万元)   职工总数  
利税(万元)   主要产品  
申请职务 副会长□        常务理事□         理事□
本  人
意  见
自愿加入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履行在协会中的权利和义务,主动交纳会费。                  签名:           年    月    日
企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  管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复制有效,需交纳一寸彩色照片2张,咨询电话:0451-87203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