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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牡丹江积极探索民营经济发展新模式

2017-02-07
        日前,笔者从牡丹江市有关部门了解到,牡丹江市已经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为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今后,牡丹江市按照要求,将根据发展实际,重点在政策环境、金融环境建设及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领域开展示范工作。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国家开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的通知》,正式公布牡丹江市与大连、哈尔滨、长春、鞍山、营口、辽阳、盘锦、通化、白山、辽源、七台河、通辽等12个城市成为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
  根据《通知》,国家四部门将通过实施结构性改革创新举措,深入推进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健全和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牡丹江市及其他12个示范城市将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努力突破制约民营经济发展薄弱环节,探索形成具有东北地区区域特色的民营经济发展新模式。
  按照《通知》要求,牡丹江市在示范城市建设中需在完善有利于民营经济长足发展的政策环境上实现突破,创新行政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在创造有利于民营经济产融结合互为支撑的金融环境上实现突破,引进和设立新型金融服务主体,引导间接融资工作,全面推进资本市场融资,研究设立产业基金,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在完善有利于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持举措上实现突破,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优势产业集聚,转变对外贸易方式,推进境外园区转型升级,建立外贸服务支撑体系,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绿色食品精深加工产业。
(来源:黑龙江经济报,付宇)

(责任编辑:石曦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