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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再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2017-06-07

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经省政府会议讨论通过,我省再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由1%调整为0.5%,个人缴费费率保持0.5%不变,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此次阶段性降低费率,预计年减收失业保险费6.7亿元,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我省就业形势稳定。

自2015年起,我省已连续三年降低失业保险费率。2015年,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3%降低到2%,单位缴费费率由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调整为1.5%,个人缴费费率由本人工资的1%调整为0.5%。此次降费率,全省全年减收失业保险费10亿元,其中减轻企业负担4.7亿元。

2016年,我省进一步降低了失业保险费率,总费率由2%降至1.5%,其中单位缴费费率由1.5%阶段性降低至1%,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保持0.5%不变。此次降费率,全省全年减轻企业负担4.36亿元。

两年来,我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3%降低至1.5%,按此标准计算,连续两次降费率共减收失业保险费25.48亿元,其中减轻企业负担12.3亿元。(来源:黑龙江日报,林乐君记者姜斌)

 

(责任编辑:石曦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