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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允许“零首付”出资 鼓励兴办家庭农场

2013-10-24

 

黑龙江:允许“零首付”出资 鼓励兴办家庭农场

    黑龙江省工商局近日出台《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的意见》,实施允许“零首付”出资,鼓励投资者兴办农民合作社联社和家庭农场等17条措施,为广大市场主体营造宽松准入环境,全力促进我省市场主体增量。
  该《意见》明确试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对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生产加工型企业(一人公司除外),允许“零首付”出资,注册资本两年内缴足;试行“先照后证”,允许对内资产业项目和生产加工型企业核发筹建期间营业执照;鼓励投资者以公司股权、采矿权、探矿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多种方式投资产业建设项目,其作价出资的比例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70%;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对于农民利用宅基地作为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文件即可;鼓励个体工商户转企升级。允许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办理转企登记,转为不同类型的企业或公司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鼓励投资者兴办农民合作社联社和家庭农场。引导具备一定规模、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或相互提供上下游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办农民合作社联社。支持以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和经营者兴办家庭农场,依申请予以登记注册。
  《意见》同时要求各地拓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范围,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活动,增加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积累,为农村和农业发展创造信用条件。